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识别和控制_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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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识别和控制
摘要:不良贷款并不是在一夜之间形成的,在正常贷款向不良贷款的转化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许多预警信号。因此,及时捕捉预警信号、尽早发现不良贷款,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银行业的良性运营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 风险管理 五级分类法 对不良贷款的控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稳健经营是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保障。巨额不良贷款的存在将不可避免地危及银行业安全运行,降低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严重时还会导致银行破产乃至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能够及时有效地识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采取有效地措施加以控制对于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的稳定就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在约定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的、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由于未来不确定因素存在的客观性,商业银行是不可能准确地预测到全部贷款风险的,无论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控制方面多么的谨小慎微,不良贷款总是难以避免的,贷款中总会有一定比例发生损失。而对于不良贷款的界定则是建立在贷款分类基础之上的,但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被各国普遍接受的贷款分类办法。目前各国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大体上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五级分类法”和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两级分类法”。2002年开始我国全面实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法。五级分类法根据商业银行已发放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从优到劣划分为五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从我国商业银行多年的经营实践来看,其经验数据是:上述五类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概率分别为0、不超过5%、30%~50%、50%~70%和95%~100%之间。所以按照通常做法,在上述五类贷款中,除正常贷款和关注贷款这两类贷款属于正常或基本正常贷款之外,其余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贷款已出现明显的问题,所以均应界定为不良贷款。
根据银监会统计资料,截至2010年6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4945亿元,至2006年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的8663.4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中,资产回收率仅为24.2%,意味着有75.8%高达6567亿元资产已经损失殆尽。因此研究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迫在眉睫。所以,为了控制不良贷款的不断增长,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对不良贷款进行识别,才能更好得找到控制不良贷款的方法。所以,我们根据银行的贷款经验不难看出,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借款人方面的因素。虽然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的情况是好的,但随着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也会发生变化,从而给贷款带来风险。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借款人在违约之前,往往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信贷管理人员能够密切地监测借款人的各方面情况变化,就能给贷款提供预警信号。例如:
1、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即经常止付支票或退票、要求贷款用于炒作本公司股票或进行投机性活动等;
2、从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预警信号,即银行不能按时收到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收账款的账龄明显延长等
3、在企业人事管理及与银行的关系方面的预警信号,即企业管理人员对银行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对市场供求变化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等;
4、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表现出来的预警信号,即销售旺季后,存货仍然大量积压、关系到企业生产能力的某些主要客户的订货变化无常等。上述情形都有可能导致借款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大的变动,降低企业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危及商业银行的贷款安全。
不良贷款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形成,在正常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的过程中,一定会有许多蛛丝马迹昭示贷款质量的恶化,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这些预警信号,当借款人呈现的预警信号较多、较明显时,商业银行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恶化,比如进行贷款重新设计或贷款清算等。总之,通过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就能够及时洞察到贷款质量的变化,就可以从容地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或进一步恶化。这种防患于未然的制度安排,对于减少商业银行损失、促进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程度不
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也不能因为借款企业一出现上述一两个问题,就武断地认为贷款质量出现了问题,此时,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方可正确识别不良贷款。
在识别了不良贷款之后,对于已经出现风险信号的不良贷款,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扩大,减少风险损失,并对已经产生的风险损失做出妥善处理。我们将控制对策归纳如下:
一,政府对不良贷款的控制:
(一)政府要为银行控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环境。面对不断增加的不良贷款债权,单靠银行的自我讨债是难以见到成效的,必须唤起社会信用意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归还银行贷款的自觉性,特别是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危机、不良债权增加对当地经济的危害,以及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和金融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动员社会力量清偿不良贷款,并纳入政府日常工作。
(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使企业走出困境。企业是银行贷款的载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循环周转畅通,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的信贷资产就会变活,不良贷款自然下降。企业生产经营梗阻,产品积压,资金沉淀,无法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贷款无法搞活,势必成为逾期、呆滞,甚至呆帐损失。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规范企业改制重组行为,纠正逃废悬空贷款债权的不良作法。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决杜绝借企业改制之名,行逃废银行贷款债权之实,钻改革的空子,瓜分、侵各国家信贷资产的不法行为。
(四)广开思路,多措并举,清收转化不良贷款。仿效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建立“不良资产经营中心”,将不良资产实行分帐经营,综合运用减免利息、破产、抵贷返租、兼并、托管、打包清收等手段进行综合盘活清收;实施贷款重组,运用转换贷款方式、期限、借新还旧、增加抵押物、降低抵押率、重新确定保证担保单位等形式转换现有不良资产;加大核销力度,降低核销条件要求。
(五)规范贷款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权利,防范新增不良贷款产生。建立银行信贷决策失误追究制,按照参与信贷交易、信贷决策的权力大小、责任区间,采取撤职、解除劳动合同、除名、赔偿经济损失、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一追到底。
(六)加大控制处罚不良贷款的立法司法力度,依法防范控制不良贷款的产生。建立恰当的法律框架,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对处罚不良贷款资产至关重要。要采取特别立法手段并通过加大司法执行的力度,支持保全贷款债权处置不良资产,特别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时效上,依照资产管理公司颁布特定的司法解释,以便债权银行延续法律时效,直追各种形式的逃债、赖帐者。
二、银行自身对不良贷款的控制:
(一)督促企业企业整改,积极催收到期贷款。银行一旦发现贷款出现了产生风险的信号,就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这些信号表明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并有可能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银行就应当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督促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
(二)签订贷款处理协议,借贷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贷款安全。处理不良贷款的措施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追加新贷款、追加贷款担保、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银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落实贷款债权债务,防止企业套、废银行债务。
(四)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贷款本息。当贷款人 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经过银行努力催收后扔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银行就应当依靠法律武器追偿贷款。
(五)呆账冲销。经过充分的努力,最终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列入呆账,由以后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冲销。
在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企业的经济预警,当借款人呈现的预警信号较多、较明显时,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恶化,落实贷款债权债务,运用法律武器追偿贷款。同时,政府应当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加大控制处罚不良贷款的立法司法力度,依法防范控制不良贷款的产生。在政府的扶持和监管下,企业生产经营较好,资金周转顺畅,将是降低不良贷款的较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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