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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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长禁毒办通〔2018〕51号
转发省禁毒办《关于加强涉毒人员及风险因素
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中秋国庆禁毒安保工作,严防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案事件和其他涉毒负面舆情,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省禁毒办《关于加强涉毒人员及风险因素排查的通知》(湘禁毒办〔2018〕1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处置
各单位要把吸毒人员管控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做好管控处置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深入排查,澄清吸毒人员底数和核实身份信息。各地要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的工作原则,按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名单,层层分解至基层组织。各基层组织要安排专门力量,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禁毒专干、社区(村)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社区民警的作用,逐人线下走访、线上查找、综合分析,全面核实辖区吸毒人员的底数和身份信息。
二是要严格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吸毒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管控,特别是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摸排出来的下列吸毒人员:①有自杀自残倾向、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②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③因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押收治的。对上述人员要报告属地党委政府,由区县市禁毒办牵头,逐人建立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民警、村居干部、司法干部以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管控工作组,逐人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扎实开展矛盾化解、情绪疏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密切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发现极端行为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认真核实,全面掌握核准吸毒人员管控现状。坚持“谁录入,谁负责”工作原则,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内吸毒人员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刑、戒断三年、死亡、出国境等管控现状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及时维护。要加强与公安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及时高效地核查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做到管控数据“真实、鲜活”。对人户分离的吸毒人员,要根据其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显示的管控状态进行相应处置,并及时通报其户籍地落实“双向管控”措施。
四是要扎实推进脱失吸毒人员“清零”行动。各单位要针对社区戒毒(康复)脱管失控人员,协同乡镇街道、村居等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查控脱失人员,力争实现“清零”,确保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全部在管在控。
五是对吸毒人员引发的重大突发案(事)件,要立即上报至市禁毒办和有关其他部门并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易制毒物品排查管控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从严从紧要求,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合法性、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等关键要素的审查把关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严管措施,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要按照省禁毒办通知要求,对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重点管控,从严核发购买、运输备案证明。加强对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醋酸酐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对氯代麻黄碱、溴素、1-苯基-1-丙酮等新增列管品种企业摸底工作,严防流入制毒渠道。
二是各区县市要按照市禁毒办的部署安排落实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制度,要逐一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特别是要排查出需要重点关注和整治的化工市场、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大整治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企业要坚决查处到位,切实堵塞漏洞。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导检查和安全形势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要深入研究、认真查找存在非法流失风险的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充分认识“两节”禁毒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在岗在位、加强值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盯住不放,并及时进行“回头看”、“反复查“,确保落实到位、万无一失。要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充分设想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局面,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负面影响,严防因处置不当授以以柄、引发炒作。市禁毒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工作没有针对性措施的,将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湘禁毒办[2018]158号
关于加强涉毒人员及风险因素排查的通知
各市州禁毒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30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和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结合“禁毒2018两打两控”和“集打斗争”专项行动,针对近期涉毒人员暴露出来的不安全隐患苗头,做好中秋国庆禁毒安保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吸毒人员管控力度,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为严防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引发肇事肇祸案事件,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即日起至10月8日,深入全面排查社会面吸毒人员,进一步加强管控收戒工作。一是要继续强化脱失吸毒人员查控工作。各地禁毒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脱失吸毒人员查控工作,积极利用节假日返乡时机开展查找,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对有肇事肇祸前科、精神异常和行为失控倾向的脱失吸毒人员,要切实掌握现状和活动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报到、严重违反协议的证据收集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提供证据支撑。二是要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要深入推进“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对吸毒成瘾人员、吸毒成瘾严重人员,要“应裁必裁”。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整合利用强制隔离戒毒资源,进一步完善移送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扩容提质,提升收戒能力,确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率达80%以上。同时,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要依法从严审批,不得降格处理,不得任意缩短戒毒期限。三要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工作。要坚决把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作为当前一项消除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风险隐患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专门场所、收治专区和特殊医疗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员收治、医保救助、政府兜底等机制,确保实现国家禁毒委要求年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率达90%的工作目标。针对现有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收治专区建设进度迟缓等问题,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把戒毒所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满足当前收戒工作需要。四要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要严格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管控。要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科学制定管控细则,对高、中级风险等级的吸毒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精准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守不发生群死群伤极端案事件底线。各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组织开展所外就医吸毒人员清理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类处置,做到找得回、管的住、控得了;要从严审批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落实“来函必复,出所必接”措施,避免强戒出所人员出所即失控。
二、抓好毒品案件侦破打击,维护两节期间社会面治安大局平稳。
一是强化大要案件攻坚。抓住中秋国庆两个涉毒活动高频节点,进一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研判追踪,以打击贩运销毒品犯罪集团和网络为重点,强化专案侦查,加强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破获一批部省督毒品目标案件,摧毁一批贩毒网络,抓获一批重打毒贩和毒枭,摧毁其经济基础。二是加强公开查缉。各地要联合交警、铁路、空港等部门开展两节专项毒品查缉行动,以交警、治安警的正常执法形式出现,有针对性的部署重点路线、重点口岸专项重点查缉,力争查处一批运毒贩毒案件。三是加大追逃力度。集中梳理本地历年毒品案件涉案逃犯,集中研判在逃人员活动轨迹信息,对有条件抓捕的要及时抓捕归案,暂未发现行迹的可以公开向社会征集线索。四是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毒品犯罪。在办理毒品案件中研判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情报线索,要移交刑侦部门彻查严打。对刑侦部门掌握涉黑涉恶证据不足的毒品团伙案件线索,禁毒部门要主动担当,以毒品案件为切入点进行经营,依法打击。在抓捕涉毒逃犯、武装贩毒犯罪嫌疑人等执法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出现伤及无辜的情况。
三、切实增强节日管理工作敏感性和责任感,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涉毒、涉爆等非法渠道。
各地禁毒部门要全面强化防制毒、防制爆“双防”意识,高度警惕节日“思想松懈、流失易发、暴露多发”等问题,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控措施,严防因自身管理不严引发非法流失问题的发生。一是从严审查,依法审批。中秋、国庆安保期间,各地公安禁毒部门要坚持从严从紧要求,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合法性、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等关键要素的审查把关工作,严把审批法定条件关。要坚决杜绝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填写起运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信息造成错误办证,进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低级错误。二是切实强化重点品种核查管制,防止流入涉毒渠道。要重点加强对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醋酸酐、黄樟油(含农户自产粗制黄樟油、香桂油等)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对氯代麻黄碱、NPP、4-ANPP、溴素、1-苯基-1-丙酮等新增列管品种企业摸底、进口“双核查”以及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排查管制等措施,严防流入涉毒渠道。三是认真落实涉爆涉危易制毒化学品特别管控措施,严防流入制爆渠道。要以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4种涉爆易制毒化学品为重点,对运输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北京地区的,要从严核发运输备案证明,如遇可疑情况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运输备案证明。要重点加大对无证运输及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等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四是加强对企业检查督导和风险排查,强化源头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导检查和安全形势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要深入研究、认真查找存在非法流失风险的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对辖区“销户”、“暂停使用”等关、停、并、转企业留存化学品集中清理工作,警惕“灯下黑”问题。要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研判工作,针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相关要素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信息研判,通过大数据预警主动发现、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实现精准管控。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禁毒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禁毒安保责任压实到每个层级、每名人员。各地要及时发现、有效引导、妥善处置涉及“两节”禁毒安保工作的社会热点和网上舆情。
特此通知。
湖南省禁毒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