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作业——起诉状材料_起诉状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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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张春辉 死者亲属关系:
王丽娜,女,蒙古族,1971年生,户籍地:辽宁省 市 县镇双桥街48-9号。系死者张春辉妻子。
张欣悦,女,蒙古族,1997年1月生,户籍地:辽宁省 市县 镇双桥街48-9号。系死者张春辉独女。
张连弟,男,汉族。1939年9月生,户籍地:辽宁省 市 县镇健康路9-36号。系死者张春辉之父。
刘国翠,女,汉族。1939年7月生,户籍地:辽宁省 市 县镇健康路9-36号。系死者张春辉之母。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12日上午8点多,张春辉和十几个工友在金州区 小区地下停车场施工时突然停电,停电后包括赵春晖在内的工人依照指令全部从地下室来到地上休息。当日十点来钟开工,发现张春辉不在,工友们开始寻找。13日上午十点左右到拥政派出所报案,随即于11点左右,在地下停车场施工现场的9号楼消防井内发现张春辉的尸体。2011年7月19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张春辉符合摔跌至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另据原告方查询得知,该处 小区由大连太岳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大连东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
原告方曾多次找到大连太岳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东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善后事宜,而大连东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则声称,本案发生地施工现场的9号楼消防井,已经移交大连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被告大连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对此予以承认,并称赔偿数额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判决加以确定。
大连东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街道 大街999号1-4层。法定代表人:张军
职务:董事长 电话:0411-
大连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 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易风 职务:总经理 电话:
大连太岳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三环街43号
法定代表人:张阿毛
职务:董事长 电话:0411-
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工商注册资料。
3、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地址、联系方式。
4、诉讼请求明细。
5、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