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教发()108号文件学年度特岗教师考核的通知_特岗教师小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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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教发〔2012〕108号
县教育局关于对特岗教师 2011至2012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教办、有关中小学:
根据《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师发〔2009〕3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工作,现将2009年、2010年、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011至2012学年度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9年、2010年、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二、考核时间
2012年6月25日至7月10日。
三、考核组织
(二)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因公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特岗教师考核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文件执行,除(黔人通〔2001〕132号)文件有关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定为不合格:
1、未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离开合同岗位的。
2、拒绝参加学年度考核的。
3、有吸毒、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反计划生育和有道德品质问题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含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20个(含20个)工作日的。
5、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的。
6、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使用
特岗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兑现奖励、续聘和解聘的依据。考核获合格等次以上者下一学年度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从下学一年度起予以解聘;考核获基本合格等次者再试用一个学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聘,考核再获基本合格等次以下者予以解聘。
八、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岗教师的考核是用人单位对特岗教师依法进行管理的手段,政策性强,考核结果事关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