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_安全组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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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一)无因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无交通事故;

(三)无机械设备事故;

(四)无火灾,风灾事故;

(五)无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

(六)无涌水、突泥、坍塌重大事故;

(七)重伤率控制为0.4‰;

(八)严防员工职业病的发生;

(九)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安全文明的标准工地;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为此,我部按照“领导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总要求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㈡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组织制定现场安全规则,督促检查安全执行情况。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⑷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⑸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⑹负责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会,组织全体职工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2、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⑴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定和指示,负责本项目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及机动车辆安全、防尘、防毒等安全监察管理工作。⑵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等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实施。

⑶深入施工现场,填写事故易发点检查表,秉公进行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现场,有权令其停工,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的单位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⑷会同安质环保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⑸积极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填报工区职工伤亡事故报表,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⑵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⑶本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⑷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⑸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⑹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4、安质环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指示,合理组织施工,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⑵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发放到全体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⑶对施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保证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负责提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⑸发挥安全检查员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正确行使其职责。

⑹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安质环保部和安监人员指导。

⑵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安全工作。

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及时消除人、机、物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对轻微违章违纪责任者处以50元~100元罚款,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领导处理。

⑷专(兼)职安全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袖标,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工班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

⑵自觉遵守各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听从安监人员和其他领导的劝告,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行为。

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均要参与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⑷对因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㈢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⑴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

⑶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⑷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⑸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措施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防护措施。

⑹负责防洪、防汛、防火灾工作。

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注意了解下级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指示。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2、合同管理部安全职责

⑴ 在与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队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⑵ 会同安质环保部组织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对复工、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⑶ 对劳务队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3、机电设备部安全职责

⑴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臵要齐全有效。

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行车执照和发给机械操作证。

⑶企业购臵特种机械设备(如电动葫芦、起重机械等),必须购臵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必须齐全。

⑷负责制定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防冻、防火措施。主持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车辆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⑸组织车辆、设备大检查时,安全技术性能要列入检查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⑹设专职电工负责所有用电的安全,对用电进行安全监控和指导,所有用电器必须符合用电规范;

⑺加强对电葫芦工作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作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物资部安全职责

⑴采购供应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⑵保证并优先供应已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质保量。

⑶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请领、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⑷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5、派出所安全职责

⑴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贯彻执行《刑法》中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⑵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对爆炸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与检查。

⑶负责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各类库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⑷对已发生的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对性质不明的事故参与调查、处理。

6、党支部安全职责

⑴对本工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把握企业不偏离“安全第一”的大方向。

⑵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体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⑶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施工的带头人。

⑷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的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必须把安全工作业绩列为考核重要内容。

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排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⑹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并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⑺配合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7、工会安全职责

⑴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⑵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群众的检举、控告有权受理,并反馈信息。

⑶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⑷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并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⑸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⑹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8、试验室安全职责

⑴做好所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施工。

⑵做好各种砼配合比,加强商品砼质量监控。⑶对各种成品、半成品材料加强检验,特别要对钢拱架、钢格栅等加工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⑷协助现场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施工工作,对现场喷砼、二衬、注浆等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9、测量班安全职责

⑴作好测量工作,加强监测频率,为施工提供正确信息,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周围建筑物和地下各种管线的安全。

⑵对所有施工的有关尺寸、标高要及时复测,一旦有错及时纠正,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损失。

10、财务部安全职责

⑴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⑵监督劳动保护经费正确使用,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

⑶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⑷会同安质环保部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⑸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资金的落实。

三、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总工为副组长,安质环保部长、物资部长、设备部长、工程部长、派出所长及工区负责人、施工队长等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1、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4、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

1、各级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教育形式规定:

⑴ 工区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职领导负责,安质环保部门协助教育。

⑵ 工区安全教育由工区负责人实施。⑶ 劳务队级安全教育由劳务队长组织实施。⑷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⑸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⑹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⑺ 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在岗职工安全教育的规定:

⑴其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⑵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⑶ 岗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应由班组长组织进行,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⑴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工作由主管安全领导或安质环保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级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

① 工区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② 队每旬组织一次检查。⑵ 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 班组坚持工前布臵、工中检查、工后讲评的“三工”安全制度。

② 各级专职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⑶ 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① 对施工用电、焊接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② 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⑷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① 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情况。

② 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情况。③ 春秋季检查防风沙、防火情况。④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各级各类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后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强化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把传统的经验和现代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科学地预测、预防事故。

五、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1、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是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促进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2、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安全基础建设内容,建立起全员岗位安全标准、全方位安全管理标准、全项目安全技术标准、全工序安全操作标准,实现安全标准管理和科学管理,使工地达到“四无”目标:即无亡人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爆破器材被盗和爆炸事故。

3、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基本条件: ⑴ 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安全责任标准体系。⑵ 安全组织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⑶ 安全标准工地资料齐全,台帐完善规范。⑷ 全面实施“事故易发点控制法”,针对性强,筛选合理,记录规范。

⑸ 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辅助设施合理布臵,材料堆码整齐有序。

⑹ 机械设备配臵合理,经济安全运行。⑺ 机械设备档案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⑻ 劳务队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承包合同齐全有效。

4、健全和完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度和标准,用制度和法规加强现场作业控制,规范基本作业标准。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 ㈠ 事故分析

1、伤亡事故按伤害方式分类

⑴ 物体打击;⑵ 提升、车辆伤害;⑶ 机械伤害;⑷ 触电;⑸ 淹溺;⑹ 灼烫;⑺ 火灾;⑻ 高处坠落;⑼ 坍塌;⑽ 透水; ⑾中毒和窒息; ⑿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序分类

⑴ 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又不构成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

⑵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情形之一,均为重伤事故;不在规定范围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由项目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⑶ 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伤5人以上的事故。

⑷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到2人的事故。(包括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

⑸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49人(含)以下的事故。

㈡ 无人员伤亡,仅有经济损失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济损失在1000至3000元的按轻伤事故处理;

2、经济损失在3001至10000元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3、经济损失在10001至40000元的按多人事故处理;

4、经济损失在40001至100000元按死亡事故处理;

5、经济损失在100001至1000000元的按重大伤亡事故处理;

6、经济损失在1000001元以上的按特大事故处理。㈢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及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由工区负责人调查处理结案,并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2、发生重伤事故,由工区负责人负责12小时内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在一个月内结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七、奖励与处罚 ㈠ 对个人的奖励

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按照成绩大小,由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3、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个人。

4、为实现上级和工程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目标成绩突出的个人。

㈡ 对个人的处罚

1、处理责任事故时,要分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⑴ 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⑵ 主要责任者:指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⑶ 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职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清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为事故领导责任者。

⑷ 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责任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人,但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报请司法部门按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职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⑵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致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⑶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⑷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3、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分别视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 ⑴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失职造成死亡或多人负伤事故,情节严重的;

⑵ 事故隐患不认真解决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死亡或多人负伤事故的,特别是发生重复事故的;

⑶ 不关心职工健康,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备不健全,尘毒长期得不到解决,因而造成职工大量中毒的;

⑷ 对职工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对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教育,无合格证就令其操作而造成死亡事故或多人负伤事故的。

4、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理,同时要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至3000元的,按损失的10%罚款;

⑵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1至10000元的,按损失的6~8%罚款;

⑶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至40000元的,按损失的4~6%罚款;

⑷ 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1元以上的,按损失的2~4%罚款;

⑸ 因采购设备不合格或属于三无产品而造成死亡以上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要追究采购人员和设备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⑹ 因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⑺ 施工方案无审批程序、现场无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指导失误,而造成残废以上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要追究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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