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思想政治前沿(推荐)_思想政治教育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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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熊彼特看民主
——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是熊彼特的重要代表作之一,也是他生前发表的最后一部著作。这部著作综合地表达了熊彼特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思想观点,熊彼特在其中以“创新理论”为根据,提出了“资本主义将活不下去”,并且将自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作为一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大师,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将民主作为由资本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甚至认为只有通过民主方式的转化才能够避免走向“不成熟状态的社会主义化”的歧途。熊彼特在这本书中对民主的见解也引发了我对民主的一些思考。
首先是关于民主的定义。熊彼特强调:“民主政治就是由未来领导人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民主的方法’就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的方法”,“民主的政治原则因此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权应交给那些比任何竞选的个人或集团获得更多支持的人”。这样的民主方法和政治原则意味着一种可以自由选择执政党和自由组成政府的民主,其中选举自由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是判断民主政府与非民主政府最有效的标准,没有选举自由,则必然无法满足熊彼特的民主要求。而无论是前苏联“由属于少数的一个政党统治,对别的政党不给任何机会”,还是是朝鲜的专制政权,或者当代中国,都是执政党一党独大,限制其他政党的发展,同时也只有在执政党许可范围内的选举自由,这样的缺乏竞争政治领导权的社会主义民主显然不符合熊彼特的民主定义。
熊彼特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它“同其他任何方法一眼,其本身不能是目的”。正因为民主只是一种方法,它只有相对正确性,很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后果。正如古希腊用民主的方法处死了苏格拉底。因此,对于民主的忠诚应该是对于民主所能带来的某些利益或理想的忠诚,而不是对民主的盲目崇拜与迷信。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民主能否真正代表人民意志以及是否代表了人民正确的意志。
民主政治的古典学说认为民主方法就是为实现共同福利做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必然体现人民意志。而熊彼特则认为“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者用合理论证的力量可使其同意的独一无二地决定的共同福利”,即使存在充分明确的共同福利也“并不意味着对各个问题都能有同等明确的回答”。罗伯特,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沿》中提出,受到参与积极性的影响,“多数人极少控制特定的政策事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以民主的形式作出的决策不仅无法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反而很可能只是少数人的决定。21世纪以来美国发动的对外战争,并不能代表大多数美国人民的意志,很有可能只是维护了军火商,石油企业,银行业等少数人的的利益。同时,人民的意志是有限度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人民意志是政治过程的产物”,虽然从长远来看,“人民毕竟比任何个人聪明”(杰斐逊),“不可能永远愚弄所有人民”(林肯),然而,根据群集心理学,人在群集影响下其行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激动情况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会突然消失,而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则会突然爆发,在群集状态中,试图进行理性争论只会煽起兽性。单个人受到有限理性的限制,在现实感,熟悉感和责任感所能辨认的领域极为狭窄,从而使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明确性和合理性降低。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将局限于个人的实际利益范围,逻辑成分减弱,对问题的合理批评以及个人经验和责任心所施展的合理影响也将越少,往往会听任超理性或不合理的偏见和冲动的摆布,给另有企图的集团以可趁之机,从而在短期内造成人民意志的不合理性和恶意。德国法西斯上台并大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利用大萧条中人民对现状的普遍不满将大多数人的意志引向了错误的方向。
熊彼特提出现代大工业国家在民主的实际运行中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人的政治素质——领导和管理政党机器的人,选出来进入议会和上升担任内阁职务的人——应该有
足够优秀的水平;政治决定的有效范围不应扩展太远;民主政府必须有能力支配一个富有强烈责任感和同样强烈集体精神以及有良好名望和传统的训练有素的官僚机构的工作;能够民主自制。关于第一点,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精英民主思想。自由选举是民主的基础之一,但民主方法不是简单地从全民中挑选,只是从愿意竞选的人们中挑选。精英民主的思想与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有相似之处,强调通过培养专业从事政治事业的阶层增强领导者的适应性,减少在不同职业间转换的时间和经历成本,并提高政治创新的能力,获得更好的政治家进而提高民主的效率。精英民主的思想虽然带有经验上的片面性,忽视了人民的参与从而可能促成大众的政治冷漠,但通过培养政治精英提高民主决策的有效性有合理的一面。关于政治决定范围的问题,无论是哪一方面政治决定的范围过大,都容易造成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问题,而且容易导致政治机器的运转效率下降。在当前的中国,政府的触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在许多方面严重损害了私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并且管得过多过死也造成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不顺,办事效率低下,即使并非要只是单纯扮演“守夜人”角色的小政府,也必须防止政治权力过大的倾向。至于第三个条件,这一官僚机构必须能高效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同时维护自身的独立性,避免被高层政治家轻易破坏,并能不断吸收优秀的人才,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在欧美健全的官僚行政系统中,虽然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定期或不定期的高层领导人的更替,但自身的整套运行机制和人员结构却能始终不受影响地高效运行,基本上都能够达到熊彼特的第三条标准,而中国无疑需要在完善文官行政制度中不断努力。关于民主自制的条件,则要求从政治家到选民的所有民主参与者有良好的自制能力,既要秉持对民主的信念,避免产生任何会使民主遭到破坏的行为,同时也要保持对意见分歧的高度容忍心,正如罗伯特,达尔将“麦迪逊式”的民主理论概括为一种努力,“它希望在多数人的权力和少数人的权力之间达成某种妥协,也希望在所有成年公民的政治平等和限制其主权的渴望之间达成某种妥协”。可以说,民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没有妥协,就不可能存在民主,因为民主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共同意志,它只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只是少数人意志的产物,其间必然会产生利益的分歧和矛盾,因而必须要能容忍异见,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除了熊彼特在本书中提出的四个条件外,我认为民主取得成功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对熊彼特第二和第四个条件的延伸和扩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的整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包括民主整体和贵族整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整体三大类。无论是共和,君主还是专制,最终都会通过权力运用的形式来实现。任何形式的权力运行都可能会带来好的结果,也可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共和制相对于君主制和专制的进步,不仅在于能够通过自由选举选择更合适,更优秀的领导者,通过良好的权力运行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还在于能够通过权力的制衡,将权力运用的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尽可能减小。罗伯特,达尔在关于麦迪逊理论的中心立场的假设一中提出: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作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治家,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也必然会走向专制,从而产生暴政。而作为假设一的必然后果,产生了假设三: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少数人将对多数人施加暴政和假设四: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多数人敬爱那个对少数人施加暴政。如果是少数人施加的暴政,当暴政的程度达到或超过多数人的忍耐限度的时候,必然会引起多数人的反抗,推翻少数人的统治以结束暴政,因此出现少数人的暴政的概率相对较小。然而,如果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施加的暴政,例如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政策,少数人就缺少有效的应对手段,因而值得更多地警惕。既然民主的领导者是在自由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的人,那么他就能够宣称代表多数人的意志,如果他施加暴政而又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手段,那么他的暴政将持续进行,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正如杰斐逊在《弗吉尼亚札记》中所说:“选举型专制主义,并不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统治方式。”而罗伯特,达尔从麦迪逊理论假设一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定义1:
“对任何人的“外部制约”,包括奖励和惩罚,或者对奖励和惩罚将要发生的预期,来自其他人而不是既定的个人自己。”并提出了假设二: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受众,意味着外部制约的消除。根据假设一,进一步提出所有的权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暴政。因此,自由选举产生的民主领导的权力不仅要受到制约,这种制约还必须是外部性的制约,而为了实现这种外部性的制约,同时又为了避免为了实现外部制约而不断创设监督权而导致的的无限循环的出现,真正保障原权力的实施,就必须对原权力进行拆分,按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所言,就是要“三权分立”。或许实现民主并非一定要严格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进行“三权分立”,但必须进行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应该是毋庸置疑的。而要做到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则需要制定法律进行严格规范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作为熊彼特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在民主理论方面提出了很多深入独到的见解,其中的许多内容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领会,但毫无疑问,熊彼特的观点对我们进行民主理论的研究与探索有着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通过阅读本书,我对西方民主理论也有了更深刻全面的认识,在学习西方民主理论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是不可不读的一本优秀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