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员登记表_增减代理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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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填表须知:黑体字栏目由工作人员填写。
学习简历(从高中填起)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
职 称 评 审 情 况
家庭成员(配偶)
合 同 管 理
合同编号: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以及《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06号)等文件精神,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为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责任
(一)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二)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出国政审;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乙方申请代办社会保险开户、缴费手续。
(三)负责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
(四)根据乙方要求,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五)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填报一份个人书面总结,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填报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述材料须经服务单位签署意见。需要晋升职称的于每年4月份来甲方处申报。
(二)乙方属党(团)员身份的应积极参加流动人员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团费)。
(三)及时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委托管理期内的人事代理服务费。若本合同延续,乙方须办理续签手续,并在合同延续生效之日起按年度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未及时缴费者,甲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六个月未交费者,按每月5元追加滞纳金;逾期一年未交费者,按每月10元追加滞纳金。逾期两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日后乙方办理有关事宜,须向甲方一次性补交所欠费用。
(四)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应一次性交纳三年以上的人事代理服务费;出国定居人员应一次性交纳五年以上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主动办理有关手续。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按《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在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或退回其户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六)乙方如需转移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须持接收单位的正式商调函和调动通知来甲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七)乙方联系电话、住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乙方委托甲方管理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期间,其社会保险和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管理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月,期满后若乙方未办理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其档案暂未交至甲方,乙方承诺于年月日之前将其档案送交甲方。若乙方逾期未将档案交至甲方,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