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合同_与劳务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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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 务 合 同 书
甲方:
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 化 程 度:
住址:联 系 电 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确定:
1、劳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录用的条件:
1、2、二、劳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劳务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劳务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劳务费分配方式和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劳务费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不得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参考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劳务费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劳务费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劳务费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劳务费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劳务费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劳务费待遇参考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劳务费。
四、社会保险
鉴于乙方属于退休或内退人员,相关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支付,甲方不再为乙方支付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险费用。
五、劳务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与保守商业秘密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务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务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照成损失的,乙方应就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务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保护或者劳务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超过60天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务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务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应在双方劳务关系终止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结算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报酬。
八、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保障劳务者享有劳务权利、履行劳务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务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务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务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务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务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务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