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规定_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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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交通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交通新闻宣传工作,为交通运输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全市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分社会宣传、系统宣传、网络宣传和宣传队伍建设四部分。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为考核单位,具体目标由市局宣传中心负责制定。
(一)社会宣传,主要指利用社会新闻媒体进行的宣传。市级以上重要相关媒体(报纸、电视台等)是社会新闻宣传的主要载体,也是市局考核评价的基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主要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交通报、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工人报、燕赵都市报、**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各单位在上述新闻媒体的发稿量作为本单位的社会宣传工作目标。
2011年度具体目标要求为:
1、各县(市、区)局在市级媒体应不少于20条,省级以上媒体应不少于10条;
2、市局青红处、运管处、养护处、地道处、出租处、路政处、治超处、公交总公司等八个部门分别在市级媒体应不少于20条,省级以上媒体应不少于5条;
3、市局工管处、项目办两个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在市级媒体应不少于20条,省级以上媒体应不少于10条;
4、其他市局直单位在市级媒体应不少于5条,省级以上媒体应不少于3条。
(二)系统宣传,主要是指利用《**交通报》、《河北交通报》等系统内的各种媒体而进行的新闻宣传。作为市局的机关报,《**交通报》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宣传的主阵地。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个阵地加强系统宣传,积极与市局宣传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努力多投稿、投好稿,做到重大新闻事项不漏报。各单位在该报的发稿量,作为本单位年度系统宣传工作评价目标。
2011年度具体目标要求为:
1、各县(市、区)局发稿量,通讯类不少于15篇,消息类不少于20篇。
2、市局青红处、运管处、养护处、地道处、工管处、出租处、路政处、治超处、项目办、公交总公司等十个部门的发稿量,通讯类不少于10篇,消息类不少于30篇;
3、市局其他直属单位的发稿量,通讯类不少于5篇,消息类不少于10篇。
(三)网络宣传,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和政府网站等现代传媒平台开展交通宣传。
年度具体目标要求为:
1、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其信息制作和发布达到上级要求,并力争出特色、上水平。
2、按要求及时为市局网站提供信息。
(四)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局及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交通新闻宣传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并保持必要的稳定性。
具体目标要求为:
1、各县(市、区)局和市局青红处、运管处、养护处、地道处、工管处、出租处、路政处、治超处、项目办、公交总公司应明确一位领导主管、一位部门负责人专管,明确至少1名干部专职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市局其他直属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各单位都应建立完善考核奖励办法,调动工作积极性。
3、各单位都应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年内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
二、工作评价
工作评价分为单位、个人,采用计分制分别进行。新闻图片视同新闻稿件(一幅照片按一则消息计,一组照片按一篇通讯计),广播新闻一条按一则消息计。
(一)单位评价计分以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为考核单位进行计分。具体办法为:完成目标任务计基础分,多发稿件加分,最后计算总分,按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计分情况每季度在《**交通报》上公布。
(二)个人评价计分采用累计的方法。
三、先进条件
市局年终开展交通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具体由市局宣传中心组织实施。在年度评价计分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拿出初步意见,报市局领导审定。
五、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对交通新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以市局名义颁发奖牌和证书。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