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月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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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鹰月开发办字〔2017〕8号
关于印发《月湖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六大扶贫工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帮扶单位: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鹰月办字〔2017〕118号)精神,现将《月湖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六大扶贫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产业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优势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帮助全区17个村、580户、— 1 — 1569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通过产业扶贫,力争为贫困户人均增收,让贫困人口人均年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达到贫困群众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帮扶对象
全区有一定生产能力和有意愿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精准识别贫困户。
(三)帮扶政策
1.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相关政策
对养殖肉牛3头以上、养鸡、鸭等禽类200只以上、花卉苗木、油茶种植5亩以上、养猪10头以上、食用菌种植1000个菌棒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户。经镇(街道)、村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汇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2.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相关政策
(1)合作发展:对贫困户直接参与农村新型集体组织发展,通过合作社与贫困户合作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年确保2000元利润分红给贫困户,每带动贫困户1户,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连续补助四年。
(2)产业基地:对每个镇(街道)的示范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脱贫,新建蔬菜钢架大棚按每个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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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户自主创办企业,所产生的税收月湖地方使得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
(四)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对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以及能够承担结对帮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审核确认。对登记造册的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和有帮扶能力的市场主体提交区产业扶贫办公室确认。
3.组织实施。具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实施到位的,按照“经营户提出申请,区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检查验收,区级复核兑现,张榜公示无疑,资金直达到户”的方式扶持兑现。
二、就业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条件、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的适龄劳动者,均属本方案的帮扶对象。
(二)目标任务
为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
— 3 — 围;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1.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劳动力基础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为基础,由镇、街办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2)开发政府购买岗位促进就业扶贫。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就业扶贫岗位,用于贫困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限不超3年。
2.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3)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法定年龄内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引导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及每人每天30元的伙食补贴。农粮、扶贫移民部门要认真实施“雨露计划”和“新型农民职业培训”计划,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种植、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自主— 4 —
创业和发展农业生产。
(4)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镇、街办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5)引导建立扶贫车间。鼓励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村,支持乡村结合发展现代化规模农业和传统特色产品,利用集体闲置场所建设农产品采摘分类、分捡包装等加工车间和传统工艺品、特色土产品、旅游纪念品等生产车间,拓展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渠道。对上述车间中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一名就业扶贫对象,按年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6)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推动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对于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吸纳1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可优先确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并择优推进为省级、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对有贷款需求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或就业扶贫车间,按最高5万元贷款额度,给予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扶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7)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将就业扶贫对象纳入就业
— 5 — 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8)创业带动就业。引导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返乡人员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服务业、建筑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1000月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区、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和防病知识。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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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措施
1.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门诊慢病补偿比例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
2.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补偿比例提高5%。实行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制度,由财政出资每人每年90元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3.深入开展免费救治工作。对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尿毒症血透、重症精神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等11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推行按病种控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甲亢等14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分别按75%和70%补偿。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5.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
— 7 — 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6.拓展医疗卫生服务措施。在区、乡两级设立扶贫床位,市中医院20张,童家、四青卫生院各2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就医诊疗费、床位费的自费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实施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7.建立个性化医疗服务方案。对全区所有健康扶贫对象采取“靶向治疗”,组织实施“三个一批”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分类分批救治,建立医务人员帮扶制度,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积极治疗疾病,帮助恢复健康。
8.实行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城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障、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9.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 8 —
建档率达100%;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10.完善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疾控中心,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在月湖新城筹建月湖区人民医院,填补我区无二级综合医院的空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医养结合型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院,增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成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提高执法水平。
1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童家中心卫生院纳入月湖区人民医院一同规划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新建2—3所村卫计室,实行全区村级卫计室一体化管理。加快建设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健康医疗卫生服务。
12.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积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深化市中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机制。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中医专科病和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发挥市中医院的龙头作用,支持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
— 9 — 升工程、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建设。
14.探索“互联网+健康扶贫”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在优化健康扶贫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等方面,助力健康扶贫工程。
四、安居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力争2017年完成全区安居扶贫工作任务。
(二)对象范围
全区580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和现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精准扶贫对象。
(三)补助标准
1.危房维修:住房鉴定等级为C级的精准扶贫户,每户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危房重建:住房鉴定等级为D级或无房的精准扶贫户,每户补助2.4万元。
3.政府代建: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精准扶贫户,镇(街道)与代建对象签订协议,组织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政府代建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享有“使用权”,每户补助4.5万元。
(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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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
2.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以建设平房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对D级危房改造超过三层的原则上不予验收,不给予资金补助。
3.对于实施“交钥匙”工程的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平方米。
(五)操作流程
1.入户调查。各驻村工作组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户填写调查表。
2.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精准扶贫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证明等复印件材料。
3.村集体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街道)。
4.审核和公示。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会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下发施工通知书。
— 11 — 5.资金拔付。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审批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区扶贫办确认,确认无误后报区财政局按照开工拨付60%,竣工拨付30%,验收合格拨付1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申请政府代建的精准扶贫户,将补助金拨付至代建对象所在的镇(街道)财政账户。
6.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收到施工通知书后须在两个月内竣工,各镇(街道)会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五、教育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教育精准扶贫机制,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到2018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因教育原因致贫,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2.实施范围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
(二)主要措施 1.实施“三覆盖”
(1)实施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覆盖。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把— 12 —
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到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从制度上消除因贫困失学辍学现象。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在原有每人每年人均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基础上,区政府另给每人每年新增2000元,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区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生每年新增发放500元资助金。同时,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区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三是普通高中资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 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 生,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资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困
— 13 — 难考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区政府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新增发放3000元资助金,新增教育资金由区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是普通高校资助。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按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由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提供每生每年8000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全覆盖。以中小学校为阵地,家校联动,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教育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在农村小学或利用闲置校舍、房屋开设村级— 14 —
留守儿童阳光家园,在校老师作为阳光家园“关爱父母”,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留守儿童定期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和亲情交流以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实施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全覆盖。从2017年起,按照“一生一策”原则,通过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服务机制、开展个性化就业辅导和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免费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岗位和创业教育、创业担保贷款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实现就业脱贫。
2.实施农村办学条件改善计划
(1)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乡镇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着力解决农村幼儿“无园上”问题。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改薄”和“均衡发展”等教育项目,资金分配向农村倾斜,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3.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
(1)完善乡村教师补充和定向培养机制。每年招聘补充乡村教师。从“稳定教师、留住人才”实际出发,鼓励本区户籍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全面培训农村学校教师。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
— 15 — 训,到2018年完成对乡村教师的全员培训。重点培养音、体、美教师,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
(2)加大对农村学校支教力度。开展名师定期送教下乡和城乡结对帮扶活动,提高农村教师专业水平。每年从城区学校中选派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助政策。对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倾斜。对在村小、教学点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且任教达2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
六、保障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到2018年,实现全区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力争全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 16 —
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2.坚持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统筹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3.坚持资源统筹,因人施策。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因人施策,发挥社会保障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任务
1.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2020年高于40%。2016-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
(2)实行应保尽保政策。区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者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对脱
— 17 — 贫难度大的地方重点倾斜,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实际贫困状况。
(3)合理确定家庭收入。低保申请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强农惠农的生产性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部分,以及优待抚恤金、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4)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纯低保户”进一步摸清情况,将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名单,提供给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民政部门逐年提升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原则上2018年达到15%-20%,2020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20%-25%。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整— 18 —
合项目资源、加大本级投入、争取部门支持等途径,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试点,逐步把敬老院打造成当地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贫困家庭空巢老人、贫困纯女户家庭老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集中供养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地区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搬迁到敬老院。
3.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需求,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需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应急医疗救助。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救难功能。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发挥特别救助制度的作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村因
— 19 — 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2016年-2020年,全区加大“救急难”工作力度,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因贫困而造成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5.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启动搭建慈善救助供求信息平台工作,编制慈善救助需求名册,建立分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做好慈善救助供需对接工作。
月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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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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