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处分性决定_公文写作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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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政〔2003〕220号
关于给予学生孙立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单位:
孙立成,男,21岁,汉族,土木院02级学生,住江宁校区江南骏园七步楼424室。
2003年5月3日晚8时30分,孙立成和李宁在七步楼四楼与赵永亮等人发生口角并动手,造成影响较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立成严重警告处分。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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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03年11月4日印发录入:冯 宁校对:杨茂成— 2 —
《公文写作——处分性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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