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长轨焊接接头探伤修改_焊接接头的无损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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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哈齐客专项目部三分部 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铁路局大庆工务段 签订地点:哈尔滨铁路局大庆工务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甲、乙双方就 哈齐客专长轨焊接接头探伤 工程施工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哈齐客专长轨焊接接头探伤工程 2.工程地点: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安达
3.工程范围、数量:暂定长钢轨焊接接头探伤数量为1200个头,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完工数量为准。
4.工程总价款:¥240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5.承包方式: 包工一次包死。第二条:施工期限
自2014年 07月 10日至 2014年 09月30日。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施工前乙方要根据国家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做出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要交给甲方一份备案,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2.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 1632.1-2005)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或第2款任何规定,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返工后仍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对甲方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要根据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2.甲方应为乙方施工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在乙方进行探伤前负责进行钢轨打磨以满足探伤扫查的需要。
3.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4、负责乙方探伤人员的食宿。(含交通否,探伤报告谁负责,谁签字,注明探伤检查标准,是否需要我部人员一起作业配合)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 1632.1-2005)等相关行业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合格、熟练的操作人员和探伤设备进场开展探伤作业,其中探伤人员应持有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过钢轨焊缝探伤技术培训;
2.探伤施工过程所用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采购并承担费用,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探伤记录,参加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4.遵守甲方对施工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铁路线路、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5.乙方应在进入工点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施工组织方案。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工程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应在进入工点前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施工中造成行车、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保护及一切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9.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施工委托任何第三方来完成。
第六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确保行车、设备、人员安全。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甲方对乙方违章操作行为提出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甲方以本合同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为依据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工程移交甲方管理。验收单签署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第八条 工程保修期
该工程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个月。保修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整修,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起 10 日内整修完毕。第九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实施方案确定后,竣工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 %,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若甲方对该工程施工项目提出重大变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对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0.3%的违约金。逾期 7 天仍未竣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0.3 %的违约金。
2.乙方若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第十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甲方组织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估价,查清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款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作。
4.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第五条项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时,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3 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3.本合同所有附件、图纸、图表、招投标文件,以及与为执行合同有关的甲方和甲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制度、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施工方案、质量标准文件均由乙方提供。安全协议书由乙方提供并取得甲方同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