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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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派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北京派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派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派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派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与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并列入公司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属地公安消防、物业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监督、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及分包商施工队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周彤; 消防安全管理人:严蓉、高德友;
消防安全管理员:陈薇、张燕、贺昌、刘沛、姚文鹏、任玉美、李景辉; 安全监控管理员:梁峰、夏守道; 义务消防队:公司全体员工。第七条 消防安全总负责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
二、保证防火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保证防火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
三、主持研究防火安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公司的火灾事故处理。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防火宣传教育;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四、负责落实消防经费;
五、负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六、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七、指挥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八、建立防火档案,组织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能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九、负责消防安全年度考核奖惩。第九条
一、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1、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完成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二、安全监控管理员职责
1、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3、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一)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总经理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6、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四、完成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五、完成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完成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本单位领导委派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工作
一、重点防火部位、作业场所要建立巡查制度,确定巡查人员、内容、巡查部位和频次,做好巡查记录;
二、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火灾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
三、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四、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和违章行为;
2、火灾隐患整改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须掌握的消防常识和技能;
6、易燃易爆物品及物资仓库的防火管理;
7、消防控制系统、消防设备及设施运行情况和相关记录;
8、防火巡查和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9、消防档案;
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防火建审和验收、火灾统计按照《派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三条 明火作业的管理
二、公司生产车间,按保护距离计算,每20平方米配备一具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三、机动车辆,每辆配置一具干粉灭火器
四、在有特殊规定、环境、要求情况下,不属此标准范围之内
五、每年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修、更换
第五章 检查评比
第十八条 对以上规定公司将定期进行检查,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及防火制度的一定重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消防工作中,对防火、灭火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处罚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一)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验收中,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在阶段性竞赛或各种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随时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三)对积极参加火灾事故扑救、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预防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实施处罚时,须填写处罚通知单,实施警告时使用书面警告.第二十二条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北京派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