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_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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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点击数:383 更新时间:2010-11-2 14:56:00
根据〘中共海珠区委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更新改造办),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建设和市政局组织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改造、“三旧”(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改造、“城中村”整治改造和“退二进三”项目(以下简称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三)负责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改造项目内的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安置房源的征地拆迁、建设等工作;承担为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服务的职责。
(四)协助区政府监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各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与采购、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五)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计划的执行;组织协调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
(六)承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更新改造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党群、宣传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统战、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计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调研和改造措施及方案的制定工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渠道、资金计划及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土地整理及使用权出让工作。
(三)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管理科。
负责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征询、摸查、方案编制、方案审批和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项目;督促落实建设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并监控计划实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四)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询、摸查、方案编制、方案审批和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督促落实建设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并监控计划实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房源建设项目及各类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建设单位以及各参建单位、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联合验收和移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更新改造办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更新改造办不替代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和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投资效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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