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塔吊外)_样板塔吊设备租赁合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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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承租方: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新乡市金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以下合同。

一租赁设备

1、乙方根据甲方承担的鹤壁市城市家园3#施工需要,并根据甲方提出要求,向甲方出租型龙门架

二租赁期限

乙方将塔机租给甲方使用,租赁日期自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完毕以甲方的通知起至甲方根据施工要求通知乙方报停之日止。如甲方其他项目需要使用塔式起重机,乙方视其情况,甲乙双方续订合同。

三设备进场及租赁期的结算、支付方式

1、龙门架月租金为元(大写:),每台龙门架每天元台/日,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工程施工发票)。龙门架设备进场后每台设备预付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可抵扣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多退少补。租赁费方式:月包干制。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与每月5日前送交上月租金结算单。结算单结算完毕后满三个月甲方支付前第一个月的租金。如塔机最前或最后租期不满一月时,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春节期间按实际停用天数扣减租金。

3、龙门架高度为标准高度20米。

4、龙门架的基础由乙方负责提供图纸,龙门架的基础制作以及处置妨碍塔机安全工作的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另龙门架地脚螺丝费由乙方负一 台

责。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合同后,在约定的时间十日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龙门架不能按时进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若在约定的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塔式起重机不能进场的,则乙方不能保证其龙门架再按甲方要求进场。(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每月应安排半天至一天时间(具体时间双方协商)作为龙门架维护保养的时间,以保证龙门架的正常运转。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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