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_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01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一般性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及省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执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办案质量所做的评定,评定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实体、程序(含庭审、听证、对外委托)、裁判文书(包括优秀文书的评选)、卷宗、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方面。案件质量评查属于法院内部的质量监管机制。

第三条 案件质量评查是增强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我省法院案件整体质量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

第四条 案件质量评查的任务是通过案件的质量评定,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案件质量评查应坚持如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原则;全程评查、全方位评查原则;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查的原则;零容忍原则。

第六条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注重结果的运用,做到评查案件与总结审判经验的有机统一,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评查

伍。

第十二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专职评查员的教育、管理,通过诸如培训班、外出学习、挂庭办案等方法提高专职评查员的业务素质。

评查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评查工作的督导,特别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下级法院评查活动的督导。如果发现下级法院的评查工作有可能走过场、流于形式时(比如案件明显存在严重问题而没有被评查出来),上级法院应当及时督导,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三章 案件质量评查的一般分类

第十四条 案件质量评查一般包括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

第十五条 常规评查是指对各类已结案件进行定期的抽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规评查。

第十六条 常规评查案件的范围:已经办结的各类案件。第十七条 重点评查是指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某几类案件进行的评查。重点评查应逐步建立即时评查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重点评查的案件范围:

一、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案件质量评查准备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确定被评查案件的案号、确定评查人员、调齐被评查案件卷宗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是评查活动的行动指南,直接影响着评查的成效。

第二十四条 评查方式是评查方案中的主要内容,适当的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经常适用的评查方式有:被评查单位间“推磨式”互评、外部评查(由被评查单位以外人员进行评查)、交叉互评、平均分摊评查等。

第二十五条 确定评查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评查目的、评查客体、评查的工作量、评查人员的状况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评查种类确定被评查案件的范围。常规评查应保证每个办案人员都能被抽查相应的案件,也即每个办案人员每年至少被抽查一个案件。和解、调解、撤诉案件一般不作为常规案件抽查的范围。

进行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时,一般应将有关案件全部纳入评查。第二十七条 被评查案件的范围确定后,应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主要依据确定评查案号。案号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被评查单位。

评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通过审查卷宗及其它材料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定。

第三十六条 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一般应在评查人员集中到同一场所公开进行评查,以便评查人员互相监督、及时沟通交流。

第三十七条 阅卷式评查要求评查人首先要认真查看全部卷宗,弄清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正确与否、法律适用是否适当、办案中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十八条 评查时,评查人员有权询问法院有关人员、反映人,必要时也可以实地勘验现场。法院有关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合询问,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九条 常规评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新结案件的抽查,把握办案质量的动态情况、共性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对策。

常规评查应对办案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审判、执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阶段性质量作出评定。

第四十条 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评查重点要围绕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什么原因造成的案件质量问题,原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进行。

第四十一条 已经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的评查目的主要在于评定质量等次认定,此类案件的案件质量问题应依据国家赔偿确认文

查单位反馈。

第六章 复议

第四十八条 被评查单位、个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评查报告后两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四十九条 接到异议后应及时召开扩大会议予以研究,研究结果反馈被评查单位。

初评被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案件,由初评人员进行复议,一般不进行扩大研究。

第五十条 被评查单位对扩大研究结果仍有异议的,应第二次召开扩大会议进行研究,第二次扩大研究时,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委员、评查人员、被评查单位、应当邀请的有关专家。

被评查单位应出席第二次扩大研究,当面进行申辩。第五十一条 第二次扩大研究结论为终局性结论。第五十二条 扩大研究会议应全程录像。

第七章 案件质量等次评定

第五十三条 案件质量等次评定一般分为:优秀、合格、轻微瑕疵、重大瑕疵。

第五十四条 案件质量评查一般包括计分的案件评查和不计分的案件评查。

(二)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案件有启动纠错程序必要的;

(三)程序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影响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诉权或实体权利;

(四)笔录、文书、卷宗等方面存在失误,且该质量问题影响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诉权或实体权利,或者笔录、文书、卷宗等方面存在的失误引起媒体网络曝光、信访等不良后果的。

(五)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

第五十九条 被改判案件是否评定为重大瑕疵,要进行个案分析,要看原审是否有过错,有过错的应评定为重大瑕疵,否则,不宜评定为重大瑕疵。

第六十条 被进入再审或被抗诉的案件,一般应在再审结果出来后再做评查。再审改判的,应按照改判案件进行等次评定。

第六十一条 实体、程序没有质量问题,文书、卷宗方面存在瑕疵的,如果要定为重大瑕疵,一定要谨慎决定。

第六十二条 案件虽然被改判或被发回或被进入再审、被抗诉,但属于免责情形的,不应据此进行质量等次评定。

第八章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

第六十三条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主要包括:制度整改、依法纠错、瑕疵案件责任人的问责、优秀案件(文书)承办人的奖励、评查结果记入当年执法档案和绩效考核档案、评查结果与评先晋升挂

第七十条 违法审判案件、违反办案纪律案件、失职案件应移交其它部门追究责任。

第七十一条 各中院应下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情况通报应在三天内上挂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内网上(中院的情况通报要同时上挂在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内网上),上挂时间为一年。

第七十二条 要做好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的挂钩工作。评查结果要同时记入当年的个人执法档案和法官绩效考核档案。

第七十三条 通过评查,发现改判、发回、进行再审不当的,应当将评查情况反馈上级法院或本院有关部门。

第九章 评查纪律

第七十四条 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七十五条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评查事项。

第七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被评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要求被评查单位为个人办理私人事务,不得擅自接受被评查单位及下属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及馈送的财物。

第七十七条 评查人员应参照诉讼法的规定实行评查回避。第七十八条 评查人员、被评查单位、被评查人员要严格遵守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发布时间:2005-11-29 09:07: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件质量标准规......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茌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条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

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以“五个结合”为主线制定实施《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案件质量,XX法院在审判监督庭内部设立执行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负责对已结执行案件......

甘肃永靖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2010/06/23甘肃永靖·黄河三峡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执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上级法院对案件质量的评查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切实发挥对案件质量的评估、监督和引导功能,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

《01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01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办法 案件 质量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办法 案件 质量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