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城建项目合同_旅游项目施工合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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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政府

释心廉法师黄龙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二0年月日

项目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招商方: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释心廉(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尽快恢复重建黄龙寺,扩大黄龙宗在佛教界的影响,开发黄龙宗文化旅游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

兴建黄龙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兴建项目。

第三条 本协议作为乙方办理规划、土地、建筑等相关

手续的指导和依据。

第二章 投资项目概况

第四条 乙方项目总投资额贰亿元(人民币,下同).第五条项目正式开工日期为年月,项目

工程竣工时间为年月。

第三章 土地面积

第六条

……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双方确定的时间进度表,协助乙方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积极为乙方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服务,协助或代为办理土地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等有关落户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四条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依法律法规可以依法监管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甲方确保乙方享受协议签定时修水县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如相应条款被其后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令禁止后,则相应条款即时终止。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有恢复重建黄龙寺的时间安排表。黄龙寺建设正式启动后,必须每年都有明显变化,5 年时初具规模,10年基本完成黄龙寺建设。如乙方无力完成建设任务或中途停止建设,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将黄龙寺收回,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更换住持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恢复后,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清规戒律,在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管理和监督。重建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乙方重建启动后,必须搞好各方面关系,特

别是当地信教群众的关系,确保重建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乙方重建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管。

第二十条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宗教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本协议可享受甲方承诺给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有权要求甲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兑现。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修水县总体规划、建设及环保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协议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在协议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的项目不能按约定实施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诚意履行。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县商务局、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签定地点:。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签署日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修水县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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