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泥船内部承包合同1_市政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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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亨泰承包(2011)字第01号
内 部 承 包 协 议 书
立协议双方:
建湖县亨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蔷薇河二期I标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连云港市蔷薇河下游出口段二期I标工程由建湖县亨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工程实行项目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在项目部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连云港市蔷薇河下游出口段二期I标工程之挖泥船疏浚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蔷薇河下游
第三条 协议宗旨及协议文件
乙方愿意接受 连云港市蔷薇河下游出口段二期I标工程(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及甲方与业主所签定的合同和本协议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期、优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第四条 承包工程内容及工程总价款:
1、承包工程内容:挖泥船疏浚工程内容。
2、工程总价款:单价按7.00元/立方米结算(此价格以柴油价8500元/吨测算,若施工过程中,柴油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则甲方适当调整施工单价,若下跌超过10%,则下调施工单价),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乙方自带施工设备需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提供进场费用一次计人民币2000.00元。
第五条 承包方式
1、单价承包。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施工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材料费用、燃料费用、福利和设备的进退场费、机械维修费、管理费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2、单价中所包含的人工费为完成本协议义务的劳务费,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不存在劳资关系。
第六条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后7日内,甲方支付部分工人生活费。
2、工程结算:中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以甲方同业主的结算情况为准),乙方应在每月20日制作当月《已完工工程量清单》,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和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3、保留金为当月(或当期)总工程量的20%。该保留金待工程竣工决算经过审计后进行清算,若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由甲方指定维修并扣除相关费用。
4、甲方从业主处收到乙方所承担完成的工作计量款后7个法定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工程款,支付日期以银行办理日期为准。
5、对甲方因业主不及时支付无权中断或终止履行的所有协议条款也同样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
第七条 协议工期
本协议工期为 150 日历天,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5 日。每逾期一天罚款200
元。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保修
1、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如工程质量合格率达不到100%,将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罚款。
2、甲方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乙方施工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有关技术规范,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停工或返工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将作清场处理,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含进度款和结算款);
2、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图纸、资料;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及劳动用工手续;
4、核查乙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证、培训上岗证
(二)乙方负责
1、服从甲方、监理及业主现场指挥及管理;
2、按时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
3、制定妥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造成工程质量及进度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协议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以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协议,非经甲方同意,协议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完成;
5、保证自己及雇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做好现场施工材料和工具的归类归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齐,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
6、乙方必须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人暂住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施工人员的劳动、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交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甲方对乙方违章操作行为提出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及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抢救提供有利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投入能够满足生产的安全生产经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经济上无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暂停一切工程款的支付,整改效果达到甲方要求后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其承接的工程项目,因此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若对以下任何一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工程款10%以内的违约金。
(1)签字生效后,未经同意,中途擅自退场,视为违约。
(2)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不了甲方正常的工程进度要求,视为违约。
(3)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若确实需要,则要报请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有关部门的极大不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除以上条款外,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6、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
(2)内部管理混乱,纠正不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3)乙方若不能按时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所多花费的资金由乙方负责。
(4)不遵守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管理,不能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
7、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200元/天的拖期损失金。
8、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要求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施工中若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违约的处理: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0、协议中止或者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对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结算、付款和验收条款的执行;协议中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主动退场,尽快办理结算和验收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施工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视乙方同意放弃甲方应付乙方剩余部分工程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在甲方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及时发放人工工资,如因不及时发放工资而发生的纠纷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影响甲方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条约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当协商破裂或发生合同纠纷时,可申请仲裁。
4、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全部工程完工、保修期满、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