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部前厅‘预付款凭据’使用程序及管理办法_酒店预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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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部前厅‘预付款凭据’使用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使用条件
来酒店入住的客人,应提前支付现金或刷银行卡为房费作担保,支付现金的,前厅当班人员必须开出‘预付款凭据’。
二、操作程序
1、收到客人入住预付款时,应填写‘预付款凭据’(一式三联):注明客人姓名、房号、房价、预付金(大小写写全)、宾客签名、经办人签名、经办日期等。
2、将预付款单第二联(红联)交给客人,作为结账时的凭证。
写不清楚给予10元/50元/张。
三、入帐
款、报表交给财务。
管理办法:如未及时准确录入电脑帐、‘预付款凭据’第三联(黄联),则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10元/笔。
四、结账
客人结帐时收回客人的将红联随客人帐单一起交给财务部。经理)签名证明此事。另:则次日早上随营业款、报表交给财务。
罚50元/
1确认。
2、‘预付款凭据’必须连号使用。每本单据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单据存根联的序号完整、顺号,有作废的单据必须一式三联。
3、单据用完后,持用完的整本‘预付款凭据’存根联(白联)到行政部领取相应数量的新单据,并将旧单据作销号处理,前台人员签字确认。
管理办法:如存根联有遗失,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另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50元/张;如作废的单据未三联全部回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另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100元/张。
《酒店客房部前厅‘预付款凭据’使用程序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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