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_全国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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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
校外关爱工作系列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北部新区妇联: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展现留守儿童风采风貌,展示留守儿童校外关爱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重庆市妇联拟于“六一”节前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校外关爱工作系列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在农村留守儿童校外关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十佳留守儿童,十佳爱心家长,十佳家教流动学校讲师,十佳留守儿童之家。
二、评选条件(1)十佳留守儿童:诚实正直,明辨是非,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求知欲强,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乐观开朗,不怕困难,尊师助友,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十佳爱心家长: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富有爱心。长期坚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乐于奉献,能带动他人为留守儿童服务,关爱留守儿童贡献突出。
(3)十佳家教流动学校讲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富有爱心。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流动学校宣讲工作,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讲师团成员或宣讲志愿者。
(4)十佳留守儿童之家:组织完善、领导有力、制度健全。有固定活动场所,硬件齐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留守儿童之家。
三、评选程序
1、十佳留守儿童,十佳爱心家长,十佳家教流动学校讲师,十佳留守儿童之家由各地妇联推荐,经认真审核后,按要求填报登记表,报重庆市妇联儿工部。重庆市妇联儿工部按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重庆市妇联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各项得票前10名者报重庆市妇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并在重庆妇女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单位)在“六一”节前夕授予十佳留守儿童,十佳爱心家长,十佳家教流动学校讲师,十佳留守儿童之家荣誉称号。
四、具体要求
各地妇联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推荐参评十佳留守儿童,十佳爱心家长,十佳家教流动学校讲师,十佳留守儿童之家需报送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报送电子版),参评十佳留守儿童之家需报送该留守儿童之家组织开展的关爱儿童活动照片3-5张(电子版)。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5月14日前报三元镇妇联,逾期将视为放弃参评。
联 系 人:何琼
电
话:*** 电子邮箱:1031745807@qq.com
附件:⒈十佳留守儿童推荐表 ⒉十佳爱心家长推荐表
3.十佳家教流动学校讲师推荐表 4.十佳留守儿童之家推荐表
三元镇妇女联合会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