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评分量化说明[1]_高中学生量化评分标准
5、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评分量化说明[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中学生量化评分标准”。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评优标准评分量化说明(参考资料)
一、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较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突出事迹。(33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1、24、27、30、33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9分。按学校期末学业总评成绩分及格、良好、优秀3个档次分别赋予7、8、9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小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8分。按学校期末安全卫生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二、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严于自律,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33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1、24、27、30、33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9分。按学校期末学业总评成绩分及格、良好、优秀3个档次分别赋予7、8、9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三、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见义勇为,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33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1、24、27、30、33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9分。按学校期末学业总评成绩分及格、良好、优秀3个档次分别赋予7、8、9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四、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第一条 学习成绩较好,其中期末学业成绩总评良好,多数考试学科成绩达到优良水平。其他各方面均达到《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的要求。(根据其事迹,按《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评分量化表》要求进行评分。然后与后3条所得分数相加。)
第二条 热心社会工作,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工作,本职工作有特色。有主动为同学服务和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突出事迹。(1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年级、校、县、市州、省6个档次分别赋予9、10、11、12、14、1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三条 平等待人,公平公正。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体现克己奉公,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17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年级、校、县、市州、省6个档次分别赋予10、11、12、13、15、17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四条 作风民主,注意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反映同学意见。有体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典型事迹。(17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年级、校、县、市州、省6个档次分别赋予10、11、12、13、15、17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五、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事迹突出。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见义勇为,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33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1、24、27、30、33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高中会考成绩优良,其中多数学科成绩达到优秀水平。(9分。按学校期末学业总评成绩分及格、良好、优秀3个档次分别赋予7、8、9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