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招生院校介绍—复旦大学_复旦大学法硕招生人数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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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一,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第一,第二学年分两个小班上专业课级语言课,第二学年末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对学生分配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二,培养年限和方案

培养年限为3年

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实施面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高级法律实践专家的现代培养模式,采取宽基础、务实性、专用设备业化的培养方案,结合复旦大学法律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JM项目教育培养工作。

JM法律硕士专业课程主要有:法理学、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律史学等基础课程,并辅有知识产权法、司法制度比较、金融法、票据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现代法律前沿问题讲座等,加强法律实务培养与专业理论提升的选修课程,并就骨干课程辅有专门JM课程教材和指导性研究资料。

三,奖学金和学费

1,奖学金:入学第二年可以参与法学院及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奖学金覆盖率达30%。

2,学费:每学年12000元,没有公费,但有公费医疗。住宿费为每年1600元

四,就业前景和情况

复旦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就业去向(部分):

公务员: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地方税务局,上海市静安区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政府,上海市金山区人事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工商局,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河北省证监会,中国电监会华东局,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青岛市委组织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金融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安永会计师事物所上海分所,普华永道上海分所

企事业单位:中石油上海分公司,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物所上海分所,英国胜蓝律师事物所,美国斐格律师事物所,美国众达律师事物所,2008年复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总体来说形势挺好的。40人左右考取公务员,20人左右进入事业单位,一部分人进入外企,但很少进入律所。

2009年复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 到2009年5月为止,2009届法律硕士有60%的毕业生已完全签约,70%以上的毕业生已签订三方协议,该数值低于往年同期1-2个百分点。现已签约的09年毕业生中,有十几人签到银行,二十多人成为公务员,由于经济危机影响,今年律师事务所招人很少,故很少有人签约到律所。在落户上,法律硕士落户上海基本不成问题。

五,授课情况和教学内容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6人,其中教授23位、副教授18位,29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和4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

14门主干课程有专门制定教材和指导性研究资料。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简介

JM6001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杨心宇教授等

开课学期:第一 学分:3 周学时:3 总学时:54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通晓法律思想史上的主要学术观点,系统把握法学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深刻理解法的本质与价值,基本掌握法学思维的方法,善于分析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回应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为发挥法律功能提供理论指导。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本体论:研究法的概念、本质与价值,分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2、历史论:介绍不同法系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研究习惯法的形成与作用;

3、方法论:分析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认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地位,介绍各种法学方法;

4、功能论:分析法律结构、法的作用,研究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5、发展论:研究法与科学技术、法与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法学视角分析当代国内外社会动态;

6、法治论:研究依法治国的理论、社会自治的理论与实践、法律文化的更新,探索法制建设的规律。通过学习要求学生牢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史上的主要流派和主要思想观点,树立法律信仰,学会运用法学思维方法;深刻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善于用法律视角观察当代社会的新问题并回答和解决问题。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撰写5,000字左右的论文。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系统掌握本科法学知识。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教材:杨心宇,《法理学导论》。

参考书目: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卢梭,《社会契约论》;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哈特,《法的概念》等。

JM6002 民法学

Civil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王全弟教授

开课学期:第二 学分:3 周学时:2 总学时:54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本课程以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生为主。要求在交流掌握民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并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理论,了解国外民法学的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理论联系实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内容广泛,主要涉及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要求能用理论来分析具体案例。民法总论涉及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特点与功能,了解各种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以及新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法益,并涉及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时效理论、民事责任理论等。民法物权涉及物权体系、基本原则、物权效力、物权行为、物权变动以及各类新增的物权。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各项具体制度。民法债权涉及合同的基本理论以及各类合同的情况和主要类型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权行为等,涉及精神损害的作用、地位,确立债法在市场条件下的巨大作用和功能的理念。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主要通过开卷考试、案例分析的方法或课程论文的方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外国法律制度等理论的基础上,学习本课程。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佟柔,《民法总则》;王泽鉴,《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梁彗星,《物权法》;梁彗星,《民商法论丛》;王全弟,《债法概论》;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

JM6003 商法学

Commercial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胡鸿高教授

开课学期:第二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明确商法的地位,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了解各国商法制的历史与现状,并能运用商法学原理分析、比较有关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和商事救济中的法务问题。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法基础理论,主要讲授商法的概念、对象、产生、发展,商事法律关系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商法体系等内容,要求学生基本掌握商法的地位,商法学学科研究的主要成果,以及本学科在世纪之交遇到的发展机会和挑战,牢固树立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法制的理念。第二部分为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主要讲授商事主体制度的特点和内容,企业形态法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破产法等内容。要求学生了解社会进步与商事主体及其法制进化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把握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实施要求。第三部分为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主要讲授商事契约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海商法、国际商法等内容,要求学生在基本掌握商事行为法内容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比较法的理论分析有关前沿课题。第四部分为商事纠纷处理制度,主要讲授商事仲裁与诉讼制度,要求学生能综合分析案例,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理论水平与能力。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不仅考查商法学理论功底状况,而且要考查其商法案件分析能力。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民法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胡鸿高,《商法原理》、《比较商法论》;王保树,《中国商事法》、《商事法论集》;徐学鹿,《商法研究》;胡鸿高等,《复旦民商法评论》;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以及各国商事法律规范。

JM6004 刑法学

Criminal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陈浩然

开课学期:第一 学分:4 周学时:4 总学时:72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面向法律硕士开设的刑法学课程,要求学生在既有的刑法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刑法研究的科学方法,掌握与当代刑法紧密联系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哲学命题,深入了解刑罚的一般功能和刑罚改革的必然方向。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刑法理论史、刑罚思想史、刑法哲学、犯罪构成理论、犯罪体系学说、定罪原理、量刑原则、刑罚目的理论、刑罚执行理论、刑罚改革理论、主要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等重要理论问题。其中,讲授刑法理论史和刑罚思想史的主要目的在于整理和分析刑法制度的缘起与沿革,确立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刑法研究中的核心地位;讨论自由意志、国家刑罚权等刑法的基本哲学命题,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广泛的认识手段;通过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体系学说的分析研究,要求学生在掌握定罪量刑的一般原理的基础上,对于诸如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信赖原理、责任主义的罪过理论、目的行为主义原理以及现实主义刑法理论等重要理论命题也具有一定的把握和运用能力。分析主要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新颖犯罪的研究为核心内容,主要讲授犯罪构成要件界定的一般标准与依据、生物犯罪和环境犯罪的立法原则和认定途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国际法准则等理论问题。刑罚理论的讲授,以当代社会刑罚改革思潮为基本线索,着重探讨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的社会功能与替代刑的设计与运用,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深入掌握国内和国际上刑罚制度变革的基本趋势。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刑法学基础理论、诉讼法基础、宪法学及法理学、证据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陈浩然,《理论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肖扬,《新中国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

陈浩然,《证据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JM6005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章武生等

开课学期:第三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专题研讨,使学生全面、系统的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学术动态、研究方法。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民事诉讼的目的,管辖理论,基本原则理论,当事人理论,证据理论,程序制度理论(包括初审、上诉审、再审及特别程序),执行理论等。基本要求: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听讲座,阅读指定论文、著作,开展课堂讨论,撰写相关论文。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课堂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主要依据课堂讨论、发表论文等。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应系统学习过本科阶段的诉讼法课程。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章武生等,《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

JM6006 刑事诉讼法学

Criminal Procedure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谢佑平

开课学期:第四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专题研讨,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国内外研究动态与学术主张,把握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理解程序法的价值及其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本课程分若干专题进行研讨:

1、刑事诉讼的起源与本质;

2、刑事诉讼的构造要素与发展模式;

3、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

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5、刑事强制措施;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7、立案与侦查制度;

8、起诉制度;

9、审判制度;

10、刑事侦控关系;

11、刑事控审关系;

12、刑事证据制度;

13、陪审制度;

14、辩护、代理制度;

15、裁判执行制度。基本要求: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阅读相关著作、论文,准备讨论提纲,开展课堂讨论,在老师指导下撰写学习心得,发表相关论文。通过学习,培养学生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课堂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各占一半。平时成绩以撰写学习心得与发表论文为依据。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刑法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谢佑平等,《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2002

谢佑平等,《刑事侦查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JM600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Administration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张世信教授

开课学期:第三 学分:3 周学时:2 总学时:54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实际情况为基础,学习和探索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从行政立法、执法、法律监督诸方面,深刻理解坚持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紧密结合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际,以宪法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诸方面学习与研究行政法治建设。教学内容为:

1、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法的涵义与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多种表现形式;行政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关系;关于外国行政法的借鉴与思考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涵义与种类、权力与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涵义与范围、权利与义务;国家公务员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等;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原理;行政立法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如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程序及其立法;

4、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制监督及其种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自身、司法机关、社会群众和党的监督,以及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研究与思考等);

5、行政救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此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的研究。

考核方式及要求

开卷占40%,在2-3个题目中选一题,要求结合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实际(2,500字上下);闭卷占60%,用以考查(1)行政法原理与基本知识;(2)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与运作。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掌握宪政(有限政府)的基本理论;较为熟练地掌握现行1982年宪法的基本内容。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张世信,《行政法总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张世信、周帆,《行政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教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阅读下列法律文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为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

JM6008 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胡鸿高教授

开课学期:第三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了解经济法及其学科产生的历史背景,明确经济法的对象与体系,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并能运用经济法学原理分析经济管理、调控和社会保障中的法制问题。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基本原理,主要讲授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与理论依据,经济法的概念、对象、原则、体系的学术之争,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在各国的历史与现状,经济法学科前沿问题研究的成就与缺陷,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明确“政府适度调控经济”制度建设的作用。第二部分为经济宪法,主要讲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消保法、质量管理法等制度,要求学生了解经济宪法的地位与内容,并能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看到中国在该方面法制的完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市场管理法,主要讲授资本和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文化市场等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要求学生透过市场监管,把握制度创新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第四部分为经济调控法,主要讲授税法、产业政策法、人民银行法、海关法等,要求学生明确宏观调控法制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有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第五部分为社会保障法,讲授生、老、病、死和失业救济制度,要求学生环绕前沿问题进行深入学理探讨。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通过考核,要求学生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有准确了解,并能深入分析实践中的经济法制问题。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法理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胡鸿高,《经济法原理》;李昌麒,《经济法学》;史际春,《经济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以及各国经济法律规范。

JM6009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龚柏华

开课学期:第三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对国际法的基本理论有较深入的理解;了解国际法的理论动态和实践情况;用国际法理论分析当前国际关系中发生的事件和我国涉外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就国际法的相关专题进行研讨,专题涉及:

1、国际法理论的动态;

2、国际法的研究方法(英文国际法案例报告的查找和研读;国际条约的解释);

3、主权和主权豁免理论与实践(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分析);

4、战争责任和民间索赔;

5、一国经济法规的域外适用与国家管辖权的冲突;

6、非法(掠夺、偷盗和走私)流出海外文物索要和归还的国际法问题;

7、国际人权公约研读;

8、海洋法专题(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9、国际航空法专题(赔偿制度);

10、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研究。基本要求:本课程以讲授为主,适当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应该事先做相关准备。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平时成绩(出勤、上课表现)占30分;考试占60分;课程论文及答辩占10分(凡A等成绩必须经过论文答辩)。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前期课程为本科的国际法和国际私法,或经认可具有同等成绩。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教材:龚柏华,《国际法专题研究》。

参考书目:王铁崖,《国际法》;张乃根,《国际法导读》;临时复印资料。

JM6010 中国法制史

Chinese Legal History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郭建、姚荣涛、王志强

开课学期:第二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中国法制传统,了解在法制方面的国情,能够认识并总结法制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

1、中国法律起源上的特色及其深远影响;

2、中国历代的身份制度:社会等级的划分,家庭与婚姻制度,继承制度;

3、中国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基本制度,主要的刑罚,主要的罪名;

4、中国历代的财产法律制度;

5、中国历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基本要求:

1、大致了解中国法律的演进过程,以及这种演进的基本规律;

2、熟悉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研究方法;

3、掌握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特性,并认识其对于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影响。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要求提交1篇读书报告,期末进行卷面考试(开卷与闭卷结合)。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通过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学习。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教材:郭建等,《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最基本文献资料:《历代刑法志》。

JM6011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董茂云

开课学期:第二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深入学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接触宪法学的前沿学说,把握现代宪政理念和制度的精髓,培养学生从宪政视角观察法律现象和运用宪法理论探讨法学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绪论;各国首创的宪法制度;人权和宪法权利的概念和分类;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家结构形式;立宪政府的基本结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和政党制度。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闭卷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戴雪,《英宪精义》;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詹姆司?M?伯恩斯等,《民治政府》;詹姆斯?布赖斯,《现代民主政治》;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董茂云等,《宪政视野下的司法公正》;潘伟杰,《现代政治的宪法基础》。

JM6012 国际经济法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陈治东教授

开课学期:第二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基本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以及主要部门法的知识。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国际经济法概述;

2、国际惯例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

3、国际货物买卖法;

4、国际支付制度;

5、国际投资法;

6、国际商事仲裁。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闭卷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掌握基本的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民商法知识。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张乃根,《新编国际经济法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陈治东、朱榄叶,《国际经济法原》,法律出版社,1999

陈治东,《国际经济法资料精选》(将于2003年出版)

任课老师授课时下发的补充资料和案例。

JM6013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陈力

开课学期:第二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国际私法(含冲突法及相关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相关知识并能熟练运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解决与分析。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国际私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1、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包括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范围,国际私法法律渊源,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冲突规范及相关制度,识别,反改,先决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查明与错误运用等;

2、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运用,如涉外物权、涉外债权、涉外婚姻家庭、涉外继承、海商海事等,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

3、国际民事诉讼: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司法协助,管辖权问题,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制度;

4、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仲裁议决的撤消,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等。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书面闭卷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已系统学习过民法、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公法等相关课程。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教材: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戴西与莫里斯冲突法》。

JM6014 证据法

Evidence Law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谢佑平

开课学期:第四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专题研讨,在老师指导下,使学生了解证据法学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学术主张,把握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掌握证据规则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分以下专题进行讲授、研讨:

1、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2、证据制度的演变与自由公证制度;

3、证据法与诉讼法关系研究;

4、证据法基本理论研究;

5、证据规则研究;

6、证据种类与分类研究;

7、证明责任研究;

8、证明标准研究;

9、证据审查与运用研究。基本要求:学生在老师指导下,阅读相关著作、论文,准备讨论提纲,开展课堂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发表相关论文。通过学习与研讨,对证据法的基本原理有深入、系统地把握。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课堂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为论文,要求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证充分。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

刑事诉讼法专题、民事诉讼法专题。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

谢佑平,《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1-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JM7001 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

Law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开课院系:法学院 任课教师:段匡

开课学期:第四 学分:2 周学时:2 总学时:36

课程性质:硕士专业选修课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期望学生从生态出发把握环境观念,从而树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天人对立转变为天人合一。同时,掌握现今的环境法是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形成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公法、私法上的生态环境法基础。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生态环境观的形成过程和生态环境观、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生态环境法带来的法学新发展,宪法理论的拓展(创设环境权的努力)。行政法学的扩张,1、行政作用的扩展;

2、行政损害补偿理论的采用;

3、环境污染造成侵害的行政救济。环境问题引起的民法理论更新,1、环境权利的认定;

2、确认环境侵权的无过失责任;

3、因果关系认定的再调整;

4、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5、诉讼时效的修正;

6、物上请求权的扩张„„对环境侵权的禁令。刑法理论的深化,1、危害环境的刑事立法;

2、危害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理论的拓展,因果关系的重构。诉讼法理论的改革,1、放宽起诉对象;

2、扩大被诉对象;

3、诉讼费用负担的改进。

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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