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案例_预收账款案例分析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预收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预收账款案例分析”。

预收案例

汪先生面临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包含了两个问题:

一、应该先接收房屋,还是先交物业管理费?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接时,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务的必要了。

开发商提出购房人以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实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方可以变更,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理应是先接收房产,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预付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预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还是合理的,现行的有关法规,也是允许物业管理公司预收费用的。但是这种预收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从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来看,有按年、按季,也有按月收取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长时间预收各项物业费用就不合理了,对此,北京市小区办《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中专门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点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2、开发商既然“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和收费的标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对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标准做出判断。

3、由于多数项目属于期房预售,开发商在销售时,对于许多物业服务的设施、设备还无法确定,因此“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的签订,还是要放在交房时,至少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提供了”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文本,那么这些协议就构成了买卖合同的附件,则要认真地阅读一下,一旦签了字,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了。

4、如果像汪先生遇到的那样,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甚至在入住时,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并以此作为房产交付的条件,您则可以按前述的内容,据理力争。不过,最好的办法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无论开发商如何做,您都应该将有关物业收费的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房屋交付的程序,作为补充内容,要求开发商写进补充协议。

《预收案例.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预收案例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预收账款案例分析 案例 预收账款案例分析 案例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