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年奖助学金操作说明_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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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奖助学金操作说明
因名额有限,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商学院分配名额评选,不可浪费名额。各位班主任、辅导员可在所带班级内进行名额的调剂。操作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5人)
1、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表现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定小组评选推荐,将评选推荐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3、材料报送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电子);②参评学生上年度成绩表一份(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出,有条形码方有效);③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材料报送时间:10月14日下午16:00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56人)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09级、10级在校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校级)。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2、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全班人数10%)进行民主评定,将评定结果在班级里进行公示,并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名。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材料报送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两份;②参评学生上年度成绩表一份(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出,有条形码方有效);③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④《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材料报送时间:10月21日下午16:00前。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17人)
1、奖励对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校级),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按文、理科在所在学院高考成绩排名前30名)。
2、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全班人数10%)进行民主评定,将评定结果在班级里进行公示,并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名。班主任、辅导员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材料报送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两份;②参评学生上年度成绩表一份(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出,有条形码方有效);③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④《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材料报送时间:10月21日下午16:00前。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724人、二等724人)
1、奖励对象: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级学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全班人数10%)进行民主评定,将评定结果在班级里进行公示,并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名。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材料报送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材料报送时间:10月21日下午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