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_安防资质年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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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网址:电子邮箱: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移动电话:
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120室邮编:100011
网址:电子邮箱:bjafxh@sina.com
联系人:职务:
电话:010-62072458传真:010-62072458移动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评定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依据是:
中安协资 [2006] 1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 [2006] 2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文件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受理费元;
2.评审费元;(注:一级资质分列初评费和终评费)
合计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3.证书费元;
4.信息发布费元;
合计元整(大写)。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有权获得资质评定用的公开性文件。
2. 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提供。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等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受中安协委托授权,实施本省(市、区)辖域登记注册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2.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用公开性文件。
3.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4.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甲方全程满意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5. 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 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
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
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期: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获得企业资质证书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