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分院职工集资建房合同_职工集资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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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医院职工集资建房合同 甲方:隆市医院乙方:隆市医院集资建房职工 为解决我院职工的住房困难,经院职工大会多次反复讨论报县卫生局,栗江镇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在隆市医院旧址***02号地建一栋7层(18套住房、15间杂房)职工集资房,按有关政策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地块属性为划拨地,该栋楼房性质为院内职工集资建房。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乙方只有房产权,且不得对外转让。
二.乙方负责该栋房屋主体全部费用,土方工程及设计费由甲方负责,本楼房主体封顶圆垛仪式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该栋房屋配套设施(砌护坡,院内坪地硬化,排水沟及下水道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详见附属工程合同)。
四.甲方负责该房屋城建、国土及地税等单位协调费用。五.该栋楼楼房为7层,一层为15间车库和杂房由在编职工集资建房户搭配,二至六层15套住房为在编职工集资房,七层3套住房为退休职工集资房。
六.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后,签字生效。七.本合同一式18份,隆市医院和集资建房户各执1份。
乙方: 甲方:
证明人:
2011年09月08日
《隆市分院职工集资建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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