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河中学学生奖惩条例_学生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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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河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为了强化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奖励、鼓励、鞭策,对严重违纪行为的惩戒,培养学生的是非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维护社会公德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校风。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一、奖励
1.奖励是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树立正确导向,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提高的有效手段。教导处、团组织、年级组、教研组要对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
2.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期评选二次,班主任、年级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出推荐名单,教导处初评后报请学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期中表扬,期终奖励。
3.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
能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名列前三名,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良好。
(2)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能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期成绩进步快、综合素质考评分不在倒数三名内,体育成绩良好。
(3)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能够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是常行为规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在全班第一(且超过80分),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优秀。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能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忠实履行干部职责,吃苦耐劳,工作成绩显著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习成绩良好,体育成绩优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居全班第一(且超过80分)。
4.奖励
(1)学校给三好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评定结果载入学生
档案。
(2)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3)在市级以上比赛或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给学校赢得荣誉的,学校通报
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4)优秀或模范学生班、团干部,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以一定的物质
奖励,市级优干评选在校级优干中评选产生。
(5)团、队组织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定期评选,授予荣誉称
号并给以一定奖励。
(6)各项竞赛或比赛的奖励按比赛组织时的设奖办法进行奖励。
(7)对品德优秀且有突出事迹者,设立“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并给
以一定奖励。
(8)在学习成绩进步较快的学生中设立“学习进步奖”给以一定的奖励。
二、处罚:
1、对违纪学生处罚是学校行政管理较严励的强制教育手段。对有违纪行为且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并确有悔改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对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先教育后处分。
2、校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劝其或勒令退学为校纪处分的补充手段,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学生处理由班级、年级提供材料,教导处具体落实后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处分决定在全校大会宣布或白榜公布。
学生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出勤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每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的,全校点名批评,20节以上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累计达40节的勒令退学。学生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课一节。
学生有病、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病假付医院(或医生)诊断证明。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班主任签注意见后由年级组长审批;一周以上经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注意见后由教导主任批准;一月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教导处备案;三月以上的须办休学手续。未按以上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对待。
每班须有一名学生干部专门负责本班考勤。每班学生考勤,每周星期
三、星期六将点名册交教务处查阅,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考勤结果,每二周向教导处汇报一次考勤结果(按学号统计)。
(2)学生要珍惜学校声誉,不得作出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否则根据情
节、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故意破坏学校财物的,除责令加倍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程度和
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严禁课间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泼污水、随地大小便等行为,情节较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以卫生值日,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同学间要团结互处,要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个人隐私,不得侮辱他人的人格,妨碍他人的权利。同学间发生纠纷时互谅互让,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老师和学校反应情况以帮助解决,不得通过打架斗殴方式或依靠其他力量私了等方式简单行事,对于打架斗殴的,除责令其负担受害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二费”按学校决定)外,根据各自责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勾引社会不良分子进校闹事或结伙从事抢劫、盗劫、敲诈、或以
大欺小、以强欺弱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学生要举止文明、行为端正,不吸烟、不喝酒、不看内容不健康的读物,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出入的场合,不围观执法现场妨碍公务,远离作案现场,着装要符合学生身份,男女交往要互相尊重,不得超越正常同学界限。违者严肃处理。
(8)对严重违犯课堂纪律或拒不交作业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
分。
(9)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结果连续两学期四次(期中、期未)均不及
格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0)学生考试违纪的,按《常河中学违纪考生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1)对教师有不礼貌行为者,视其情节从重处理。
(12)对开除学籍的学生,短期内确有悔改的,在征得班主任同意的情况
下,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留校旁听生对待,必要时,可按借读生对待(收取借读费)。旁听期间,若有违纪,不论轻重,一律勒令退学。
(13)学生连续违纪受到两次处分时勒令其退学。
(14)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评优,毕业时未取消处分的予以结业。
(15)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务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0年9月第四次修订)
常 河 中 学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