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_贯彻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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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求真务实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市纪委办公厅文件,结合中央省市的新要求和发改委有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全委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委领导和委机关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一、切实改进作风,指导服务发展
1、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委领导、各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帮助服务对象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尽量避免多个领导同时或重复到一个地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委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科室负责人不超过2人,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考察人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调研汇报要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重要调研后,形成有价值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2、统筹安排工作,切实服务发展。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部署,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各科室谋划推进项目,推动改革事项要站在全市角度、全局高度、切合实际,要服务于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多给市委市政府出好点子。
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委领导干部“一挂四联”结对帮扶制度,委领导每人蹲挂一个以上县区发改局,联系三户包村点困难户,联系一名困难干部职工,联系一户企业,联系一个重点项目,进行结对帮扶,了解民意,增进感情。委领导每年至少四次下基层,和基层干部群众谈心交流,尽力帮助困难干部群众、企业、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切实改进文风,杜绝形式主义
4、精减红头文件,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公文管理办法,能不发文尽量不发文,能发短文不发长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各科室一般、临时性通知,不下发红头文件,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通知。
5、减少纸质文件,共享电子文档。系统内一般性的文件材料、资料,尽量利用网络传送、共享电子文档,减少纸质文件材料(需要存档备查的文件材料除外)。
三、切实改进会风,力求简约高效
6、严格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活动。召开我市发改系统工作会议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表彰先进应与本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一并举行。要严格控制并减少召开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茶话会、座谈会,以及剪彩、奠基和检查、评比等活动。确需召开会议,要报经委分管领导批准。除全局性会议外,业务工作会议、各类座谈会、汇报会等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
7、降低会务标准,控制会议规模。本委组合召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所有会议安排在委会议室召开,不得到宾馆等高档场所召开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不召开会议,做到会议不超时、不拖会。确有必要召开工作现场会、交流会议、联席联谊会议、座谈会议,须经批准,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接待标准。会场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不发纪念品、包、笔、笔记本等物品。本委参会人员参加委内会议不安排用餐。严禁印刷各种台历、挂历。未经批准,不得编印各类纪念册、画册。
8、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不讲套话空话,讲真话短话,讲管用的话,提倡脱稿讲话,领导讲话控制在40分钟以内,不超过一个小时。汇报一般控制在15分钟,发言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大型会议外,原则上不印发领导讲话材料,开门见山布置工作、研讨解决问题。
四、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开源节流
9、严格财务审核,杜绝铺张浪费。严格财务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消费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的工作方式。办公室无人时不开电脑、不开灯和空调,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不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门窗。办公费、邮电费、住宿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保险等公务消费一律用公务卡支付。
10、简化接待程序,尽量轻车简从。接待上级领导下基层时,均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到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出口迎送,不摆放鲜花和列队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邀请地方领导陪同。不得安排接见、合影、参观旅游景点、歌舞等休闲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纪念品、土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礼品。
11、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接待来客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不安排套间,宾馆房间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严禁“同城吃请”和内部聚餐,来客一律安排在食堂用餐,公务接待自助餐按照六菜一汤、两种主食标准进行,简单工作餐按照四菜一汤的标准执行。经批准在宾馆、酒店用餐的,早餐不超过30元每位,午餐不超过60元每位,晚餐不超过60元每位,不得上甲鱼、燕、鲍、翅和野生动物等高档菜肴,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委领导和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不得接受宴请,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用餐,严格执行“四菜一汤”标准,不准到经营性娱乐、健身等服务场所消费。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2、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差旅费管理。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到本市县区内出差,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五、严格用车标准,规范公车管理
13、严格用车标准,严禁提高配置。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严禁在没有办理车辆定编手续时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车辆原则上只能配国产汽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14、严格规范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行政公务,严禁另做他用。公务用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明确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驾驶员为所驾驶公务用车的使用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