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_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系统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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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近年来,各地人大对预算实施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目前的人大工作实践来看,由于各种原因,地方人大行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还不够完善,预算体制尚不够顺畅,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广大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如何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这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本人结合几年在人大工作实践,就地方人大如何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存在偏差。目前,财政预算草案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导致部分组成有员和人大代表对预算监督的热情不足、积极性不高。同时怕认真监督,影响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怕严格监督,损害了与

政府的关系,因而工作起来胆子不大,腰杆不硬。被监督者人大意识不强,受旧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的影响,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往往认为,人大预算监督仅仅是履行法律程序,工作中产生了“图省事”、“走捷径”、“嫌麻烦”等消极思想。

2、审批流于形式。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一般是从11月底部署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难以按法定时间提交预算草案,导致人大难以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尤其人代会会期短、议程多,加之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过于笼统,在大会审查中难以对预算报告进行专门、深入、细致的审议,难以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结果只能履行表决程序,客观上形成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3、法律相对滞后。人大实施财政预算监督的主要依据是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但其对于人大预算监督的范围、内容、实施程序和操作办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尽管各地都制定了有关政预算监督的制度,但地方人大仍很难具体操作。

4、力量相对缺乏。预算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且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针对目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1、注重强化宣传,营造预算监督氛围。要从增强预算改革意识入手,营造预算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系统性地学习和宣传《监督法》、《预算法》,逐步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人大预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形成人大积极推动、政府认真落实的预算审查监督新格局,全县上下、各预算单位共同努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相互理解、配合,共同加强预算监督工作。

2、注重事前介入,把好预算初审关。要按照监督法对预算监督的规定和要求,提前介入、预先审查,使预算在政府合理分配集中性财政资金中的作用更加显现。人大财经工委要在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县级决算草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30天前提交,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审查。同时要按照县人

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3、注重事中审查,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一要开展专题调研。财经工委要深入到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和重要经济部门了解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二要开展专项检查。选择一些重要部门或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资金均衡足额到位。三要认真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草案要进行分析研究,着重围绕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标安排是否合理、收支是否平衡、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要求、重点是否突出、各项措施是否可行、重点支出项目安排是否合理。在审议中结合全县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注重事后问效,确保预算监督效果。要在提高审议质量下功夫,肯定成绩和指出问题要“实”,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准”。使预算及执行监督由简单的“规则监督”向“绩效监督”转变。同时要实行问责制度。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不按规定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在办理中敷衍塞责、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通报,并限期整改。

5、注重强化重点,拓展预算审查空间。要着眼于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尽快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体系,对主要指标、项目和科目做出比较全面的评估、分析和研究。同时,要有选择地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拨情况、年度计划进度等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提高预算监督的实效。

6、注重完善机制,推进预算法制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级预算监督实施细则,使人大预算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建议尽快对《预算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使之适应新形势下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7、注重强化自身,提高预算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借肋外力。要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预算执行深度监督工作。三要充实力量。要建立一支适应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以解决人大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偏少,对口联系部门多,时间短,任务重,难以对预算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查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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