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内贸集装箱码头理箱操作规程(初稿)_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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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内贸集装箱码头理箱操作
规程(初稿)
拟2011-11-04发布 2012-01-01 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发 布
编写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11年第1次制定。
中国港口内贸集装箱码头理箱操作规程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中国港口内贸集装箱码头理箱是指对经由船舶承运,起运港和到达港均是中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的集装箱进行铅封完好集装箱的计数、铅封或箱体破损进行箱内货物计数和残损记录和交接。承运的船舶包括内贸航线船和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船。行驶的航线包括国内直达和转运,还包括行驶途中跨国境航线但起运和到达均是国内港口船舶。2 范围
本标准对内贸集装箱船舶的理箱操作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内贸集装箱船舶和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内贸集装箱的理箱作业。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4 接受理货任务
船方应在船舶靠泊前向港口理货公司提出申请理货事宜,或者船公司与理货公司有理货协议,船方或代理方将船舶到港日期电告理货公司,理货公司根据船公司的理货委托做好相应的理货准备工作。5 基本要求
5.1 理货员、理货组长应当经过相关的业务知识及安全培训后上岗,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理货资格证书。6 理货前的准备
6.1 理货公司业务人员负责向船代或船公司索取“进口清单”、“集装箱BAY位图”、“出口清单”、“集装箱预配图”等理货资料或接收船代、船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即EDI报文。
6.2 理货公司操作人员负责审核“进口清单”、“集装箱BAY位图” “出口清单”、“集装箱预配图”等资料,将船舶理箱电子信息(EDI报文)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并对其进行处理,以便制作出口BAY位图。当发现信息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并记录和落实相关事宜,做好装/卸船理箱准备。
6.3 理货公司操作人员应重点审核船公司或其代理所提供的装/卸船资料时,是否有特种箱或装载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以及BAY位图资料的箱量与舱单(或清单)是否相符。
6.4 理货公司操作部门根据船方或其代理的船舶预报和港区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明确集装箱船舶理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
6.5 理货公司根据作业计划和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一般以船舶为单位,配备一名理货组长及若干名理货人员。
6.6 理货组长接受理箱任务后,备齐理箱资料和设备,带领理货员于船舶作业前抵达现场。
6.7 理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并听从港方安保人员的指挥。
6.8 登船后,理货组长向船方大付索取相关理箱补充资料,并了解卸港和航行途中情况,征询船方对卸船理箱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将卸船理箱资料核对结果、了解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记录在“理货组长交接班簿”上。6.9 理货组长根据港方作业计划和所理箱船舶情况分派理货员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7.0 卸船时理货员工作:
7.1 一条作业线,配备一名理箱人员及一台手持终端机。7.2 理箱人员应站在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安全岗位上,使用手持无线理箱终端设备理货采集相应数据并进行相应的操作。或对照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进口清单”,“BAY位图”认真核对卸船箱号、箱型,铅封状态,检查箱体外表,分清工残或原残,并将集装箱的作业信息报告理货组长。
7.3 当发现实际卸船箱号与“进口清单”,或“BAY位图”箱号不符时,应在手持终端理货时作好相应的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船方人员,告知理货组长协助解决。
7.4 当发现集装箱箱体残损、铅封断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理货组长,通知船方验看,同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交船方签认,并在理货终端机上作相应的操作。对封志断失的集装箱由理货员施加封志,记录封号,同时编制“施封/验封单”或将封号记录在“集装箱残损记录”上。发现工残时,应做好“工残记录”,并通知港方指导员签认。
7.5 当发生出舱翻舱时,理货员应根据“出舱翻舱清单”,在“BAY位图”上做好标记,并在手持终端理货机上进行操作确认,并制作翻舱“集装箱理箱单”;舱内翻舱时,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并在手机终端作相应的操作。
7.6 工班结束后,与港船双方办理双边交接,使用手持终端理货的核销箱号时默认为与港方办理交接。并交清理箱资料、设备及有关事项。
7.7 全船卸船结束时,协助理货组长查看BAY位图或手持终端设备中的航次卸箱信息,检查集装箱有无错卸、漏卸情况。
8. 装船时理货员工作
8.1 一条作业线,配备一名理货员及一台理货终端机。
8.2 理货员应站在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安全岗位上,使用手持无线理箱终端设备根据现场理货情况进行理货相应的操作。或对照预配图和出口清单,逐一核对、记录装船集装箱箱号、箱型、铅封状态,检查箱体外观状况,分清残损,标识实际装船积载位置。
8.3 当发现实际装船箱号与“预配图”或“出口清单”箱号不符时,应通知港方暂停装船,报告理货组长联系有关方面解决。
8.4 当发现集装箱箱体残损、封志断失情况时,原则上不允许装船,应及时联系船港双方处理,并报告理货组长。如港方和船方同意装船,应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取得港方签认后方可装船。
8.5 当发生出舱翻舱时,理货员应手持理货终端机上进行确认或在“BAY位图”(配载图)上做好标记,并制作翻舱“集装箱理箱单”;舱内翻舱时,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
8.6 工班结束后,与港船双方办理交接,使用手持终端理货核销时默认为与港方办理交接,并交清理箱资料、设备及有关事项。
8.7 全船装船结束时,协助理货组长应查看预配图或手持终端设备中的航次装箱信息,检查集装箱有无错装、漏装情况。理货组长工作:
9.1 记录船舶作业的开工和结束时间。
9.2 及时掌握加卸、减卸、加载、减载等变更信息,对清单信息的变更,应得到港方或船方的书面确认,并在“理货组长交接班簿”上登记变更结果。9.3 检查前一工班理箱工作结果情况,根据理货员上交的理货单证及终端机的理货结果核对所填制的理箱单证或理箱信息处理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方予以解决,并将结果报告驻港理货公司办事处。
9.4 在理箱作业过程中,检查作业情况,指导理货员工作,及时掌握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相应记录。
9.5 根据理货员标识的预配图和“理箱单”,核对终端机上理货员采集的BAY位信息,打印BAY位图。
9.6 根据工班所理箱量制作“理箱日报表”或者电脑生成作业进度EDI报文(船公司需要时),向港船双方及时提供装/卸船进度情况(有需要时)。9.7 当发生出舱翻舱时,应取得船方书面确认,及时将翻舱清单交下一班理货员进行核对,或将出舱翻舱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生舱内翻舱时,根据理货员记录的集装箱翻舱移动前、后的位置,在重新调整BAY位图上箱子的实际位置。
9.8 对“进口舱单”没有列明的集装箱,经船公司或其指定代理确认需在本港卸下的集装箱,按溢卸箱处理;对“进口舱单”有列明而在本港卸货时未发现的集装箱,按短卸箱处理。
9.9 在理箱过程中,应保持与船方、港方等方面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业务问题,及时向理货公司驻港区办事处汇报情况。
9.10 工班理货结束时,汇总本工班船舶理箱作业情况,核对理货结果,制作相关单证,交清理货资料和设备等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10 办理交接手续
10.1 全船理箱结束时,理货组长应记录船舶作业的完工时间,与船港双方核对全船进出口箱数、残损、出舱翻舱等情况,检查是否有错装/卸、漏装/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于使用手持终端理货的应审核理货员的装船信息、箱量及其BAY位图是否准确和装/卸箱箱量是否准确。
10.2 理货组长根据“现场记录”、“理箱日报表”、“集装箱残损记录”等单证汇总相应数据,制作“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组长交接班簿”等理货单证,核对准确无误后,与船方办理签证。
10.3 当船方在理货单证上批注时,如批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说服船方更改批注内容。若船方坚持,应向现场理货公司办事处汇报,按指示意见办理,并记录在“理货组长交接班簿”上。
10.4 办完签证后,理货组长整理好全船理货单证和理货设备,带领理货员离船。
10.5 理货组长负责将整理好的理货单证和理货设备交给现场理货公司办事处。
10.6 理货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将完船的理货单证资料审核后,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
10.7 经核对无误后,对已经导入到理货操作系统的报文进行处理,生成完整的进出口EDI报文(拼图)及时向船公司所指定的船舶代理或下一靠泊港发送EDI报文及其船公司要求的其它报文。11 本标准的使用
本标准经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全体理事大会通过,在中国港口集装箱分会会员单位中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