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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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将该意见转发至所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做好县城空间管控和风貌特色规划建设督导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控制城市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塑造魅力独具的县城风貌,避免盲目模仿大城市建设模式,贪大求洋、风格趋同,缺乏地域景观特点和文化元素,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塑造县城风貌特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一)总体城市设计。各县(市)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启动县城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总体对策。深入研究城市整体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明确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对策。二是明确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提炼基本风貌特色,提出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基本对策,构筑富有特色的空间形态格局。三是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明确城市竖向轮廓与建筑高度分区、制高建筑布局、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综合评价现状建筑价值、布局、质量,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整体设计构思;对具有标志意义的城市出入口、河湖沿岸和城市制高点、观景点所涉及的城市天际线、竖向轮廓进行设计控制;组织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四是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研究城市绿地系统与山水环境、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放空间的环境特征,提出建设的目标、原则与对策。五是主要功能区环境规划设计。分别对居住区、中心商业区、工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娱乐区、教育科研区、旅游度假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主要功能区环境改造提出目标、原则与对策。六是布置市民活动系统。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集会、庆典、休憩、交往、观赏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提出市民活动系统规划设计方案。七是重点特色与环境工程。对城市中心、广场、商业步行街、城市出入口、公园、滨水地区等重点地段和节点环境进行概念性形态设计并提出相应控制导则。八是提出实施运作机制建议。

(二)详细城市设计。在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针对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历史文化街区、临山滨水地区及主要街道等重点地段和城市出入口、广场等重要景观节点,开展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于2014年3月底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共空间与建筑群体形态设计。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方向、尺度和风格特征,空间的出入口、流线的研究,提出空间景观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控制和引导要求;对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位置、造型、尺度、体量、层次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二是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的关系,对交叉口的形式与尺度、局部线型和断面组织、绿化、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布置与形式,人行道断面组织及地面铺装、停车场地、公交站点和交通信号灯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三是绿地设计。对绿地布局与风格,植物选择与配置,绿地内部建筑小品设计意向、位置、风格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四是色彩与建筑风格设计。根据设计地段的自然和环境特征,提出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要求,可选用的色彩系列,对建筑形式、风格、外部材质等提出控制建议。五是照明设计。对广场、街道、建筑群和绿化的照明方式、照度、灯光形式和布置、色彩以及节日照明进行安排。六是环境设施设计。提出广告、牌匾、花坛、喷泉、候车亭、电话亭、售货亭、公共厕所、邮筒、垃圾箱、路标、座椅等环境设施的位置和造型意向。七是估算近期拟实施的项目投资。

二、加强空间组织管理

各县(市)要依据城市设计确定的指标体系,提出空间管控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引导性指标为建筑体量、形式、色彩、风貌、形态等。

(一)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根据周边环境和功能布局划分高强度、中等强度和低强度开发地区。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等指标,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确保县城风貌特色和宜人尺度。其中住宅用地应为中等强度开发地区,建筑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容积率不宜超过2.0,沿街立面长度不宜超过50米。

(二)城市色彩控制。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传统建筑和历史遗存等特征,研究建筑色彩特点,重点加强对量大面广的住宅建筑的色彩管理,形成城市色彩基调,提高城市的美观度和可识别度。宜选择含蓄、质朴,明度和彩度柔和、浅淡的色彩,充分展现材料本身的表现力。

(三)天际线控制。天际线的控制应与自然山体轮廓相协调,形成一般性高度控制与建筑景观制高点高度控制两个层次的天际线控制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轮廓线。强化山体对于整体空间环境景观主导地位,除建筑景观制高点外,一般建筑不应突出于自然山体的三分之一高度,宜控制在18层以下,建筑景观制高点高度可根据整体风貌确定,但不宜超过100米。

(四)建筑设计引导。深入研究本地建筑文化,提炼传统建筑特征要素,采用不同设计手法加以表达。一是老城区的建筑改造、新建应尊重原有街巷肌理与尺度,沿用传统形式,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方式,避免大拆大改。二是重点地段或敏感地区的地标性建筑应加强对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三是加大对与风貌不协调建筑的整治、改造力度。四是通过视廊、天际线等要素控制建筑景观,避免高度和体量过大的建筑影响空间环境质量。五是低层和多层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选择屋顶形式,塑造第五立面。

三、强化风貌特色塑造

各县(市)按照城市设计要求,挖掘地域自然资源,保护历史遗存,突出文化内涵和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山形地貌、河流湖泊等资源禀赋,塑造魅力县城。

(一)构建自然景观风貌。

山体周边风貌塑造。一是依照山体类型、等级和保护要求,对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进行控制,预留防护绿地。二是山体周边防护绿地要避免过多人工建设,采用原生态形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三是山体周边建筑布置形式要充分利用背景山体,结合地形地势,形成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充分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使建筑群与周边山体景观呼应融合,与城市风貌相协调。四是建筑屋顶宜采用素雅色,提倡采用坡屋顶形式或设置屋顶花园。

滨水地区风貌塑造。一是依照水体类型和保护要求,控制建筑退让距离,留足滨水绿地。二是水体周边强调用地的公共属性,除必要的景观建筑外,严格控制沿岸的建设,尽量保证岸线的开放性、自然性、多样性,以获得良好的景观效果。三是滨水建筑尺度应与水体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体量过大,沿岸线的建筑高度宜采用临水叠落方式,创造丰富的空间序列和景观层次。四是建筑色彩宜淡雅,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借助自然条件,形成和谐流畅的滨水景观。五是水体岸线处理提倡使用地方材料,塑造开放、生动、特点鲜明的滨水空间。

(二)打造人文景观风貌。

历史地段的风貌保护。一是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确定历史城区界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周边地区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不得对历史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其它县城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紫线,紫线外围应划定风貌协调区,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应与历史风貌特征相协调。

重点功能片区的风貌塑造。一是依据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塑造行政商务区、文体娱乐区、商业购物区等重点功能片区的景观风貌,引导和控制区内建设的整体特色。二是注重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城市建(构)筑物,统一其所在片区的建筑风格。新建建筑应注重与周边已有建筑、环境的协调,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风格,并与片区整体风格统一。

重要道路及广场风貌引导。一是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注重塑造整洁有序、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的需要,变化街道空间尺度,丰富城市景观。二是加强城市主干路及景观道路两侧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高度控制,注意道路对景和远景设计,丰富天际轮廓线。三是临山体、水体、公园绿地的城市道路,要控制建筑沿街界面宽度,确保观景视线通透。四是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要加强沿线景观环境设计和建筑立面设计,注重出入口景观节点的塑造。五是发挥广场聚核作用,强化广场界面的连续性与风貌的统一性,结合历史文化要素,创造优美、舒适的环境气氛,适当种植乔木,避免大面积的铺地和草坪绿化。

四、强化实施管理

(一)制定完善技术规定。

在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制定风貌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定等,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退线距离、停车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础设施配置等提出控制要求。制定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建筑外观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广告牌匾设置、色彩控制等规划技术导则。2014年底,各县(市)均要制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规划、设计转变成管理的具体标准,为有效实施城市设计确定的相关内容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引导和管控县城风貌特色建设。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优化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专家、公众代表的组成结构,强化项目在论证、批准等环节中对县城风貌特色有关内容的把控。积极探索责任规划师制度,县(市)政府可与规划编制单位建立长期合作的责任关系,聘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责任规划师,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技术基础。2014年底,县级市要落实到位。

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方案比选制度。对于风貌建设重点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应组织方案比选。要邀请3家以上一流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方案比选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历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经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由规划委员会采取集体审定或票决方式确定中选方案,经审定的规划方案不得更改。提高方案论证环节三维数字技术应用水平。

规划公开公示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开展规划进社区、进街道、进单位活动,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规划展馆建设,把展馆建设成为推行“阳光规划”和群众参与的平台,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发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2014年底,各县(市)要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风貌特色建设项目库,通过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实现县城空间的管控。结合城市设计控制图则,将县城风貌特色,以及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形式、色彩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及土地出让环节,将城市设计相关控制指标及形态体列入土地出让时出具的规划条件,强化对风貌建设的管控和引导。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控详规出具规划条件,加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审批管理。各县(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并予以整改。逐步推进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对县城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快数字规划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数字规划标准,制定配套规范,保障数据采集、动态更新及应用系统建设和使用。

(五)推进典型示范。

加快迎宾线、休闲广场、滨水景观带建设,打造标志性建筑和特色空间节点,凸显风貌特色。到2015年底前,各县(市)至少建设一条尺度宜人、空间有序的特色景观街道,结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等,至少建设一个集商业、休闲、文化、娱乐、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风貌街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选择典型县(市)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开展优秀规划设计和特色街区评选,通报有关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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