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点第四章_财经法规第四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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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合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
2)国家预算的概念与作用
1、国家预算的编制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2、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3、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
2.我国的国家预算一共分为五级,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
4、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4)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
①按来源划分: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②按归属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注: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2、预算支出
①预算支出按内容划分: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②按支出级次划分: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注: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5)预算组织编序
1、预算的编制
①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②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如下: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③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①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 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 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 下级上解的收入。
2、预算的审批: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属于法律文件,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O.中央预算由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O.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3、预算执行:我国预算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预算征收: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支出:各级财政部门;
6)决算: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7)预决算的监督:是指包括立法机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内的各监督主体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和决算所进行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及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1)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信):
1.公开透明原则(保障)2.公平竞争原则(核心)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有关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
利:① 能形成批量,取得规模效益;
② 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③ 统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配置标准,便于维修和管理;
④ 容易培养一支专业化采购队伍,保证采购质量;
⑤ 方便管理和监督;
⑥ 有利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的贯彻落实;
弊: ① 容易滋生官僚习气,采购效率不高;
② 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的需求;
③ 采购周期较长;
2)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利: 增强采购人自主权,能够满足采购对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弊: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
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及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次性达到12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及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七、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叫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㈡ 出现一下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②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 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④ 采购任务取消的;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㈡ 竞争性谈判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名单——谈判——成交;
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采购人向有关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在对供货商的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供货商。该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
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询价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询价(4)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① 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②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 集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2)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①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② 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互相监督制约;
③ 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
3)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①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②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4)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① 审计机关的监督
② 监察机关的监督
③ 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5)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和检举;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
1.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1、收缴方式: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2、收缴程序:
直接缴库程序: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集中汇缴程序: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其他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1、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
①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②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支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