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工作_药品不良反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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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意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依法对已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价和药品上市后风险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职责。2012年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数仅占总报告数的0.11%,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上报积极性还较差。各食药监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培训、健全机制、落实职责,不断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意识,做到“早发现、早评价、早调查、早处置”。
二、加强领导,健全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领导,健全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制度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明确该项工作负责人,落实至少1名专职监测人员。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交所在地食药监分局备案,各企业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工作。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化,如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程序、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处理程序、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境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程序、药品重点监测工作程序等。
(三)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职责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组织对本企业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负责对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收集、分析和研究,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食药监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简称PSUR)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开展此项工作最根本的目的是引导企业关注产品安全,定期评价产品的安全性,为管理部门建立常规的药品安全性信息来源、开展产品安全性评价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