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_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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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高校职评文件执行。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将逐步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为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小学高级系列为5年)。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职评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奖论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提交的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中高2000以上,中级1500以上。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上交论文代表作,时间为 6月20日前。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资格的教师提交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提交论文须在有关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提交论文需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四)对于在偏远农村学校(除县城所在地的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1篇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务的两篇论文中,其中一篇应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

(六)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送评论文、课题数量总数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

三、关于公开课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

四、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其余的职称外语仍按下列要求掌握:

(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图书资料、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中级和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乡、镇所在地以外学校的教师)及年满45周岁,转评,兼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获计算机软件资格证书或计算机取得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人员外,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六、普通话水平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七、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28个学分为教育学院、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培训;20个学分为校本级培训;24个学分为综合培训),三年合计216个学分。

八、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工作量,一般教师教学工作量要饱满,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任教一门学科,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3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

班主任,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以上。学校正副职和中层正副职、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一年级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生活指导师、年级组长可计算班主任龄。

音、体、美、劳、计算机教师可放宽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九、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

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近三年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支教经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从2012年开始义务教育段中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也应有到农村支教(任教)的经历。2011学年以前已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支教要求,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农村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高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

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学中、高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2011学年以前已支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支教要求,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支教1年及以上)。

十、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十一、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评审考核。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的力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全面的原则。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申报中学高级、中级、小中高、小高教师、德育均需进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检查近三年备课情况。申报中学高级、中级课堂教学考核及近三年中学高级、中级、(小中高)、小高备课检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学高级、中级、(小中高)、小高、德育专业知识水平(笔试)和小中高的面试由我局组织。申报教管、实验系列,不参加专业知识水平考核,由我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综合表》要在校内公示7天。

十三、初定职务

初定职务时,需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1份,并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1份,一寸照片1张。并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十四、评审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中级8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12080***879,开户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备注栏标明分户号12001。

十五、评审程序

1.建好专家库。已建好评审专家库的,应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2.初评委。出席初评委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半数及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中评委。出席中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3人,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通过。

十六、其他事项

1.重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2.对我省经批准去西部支教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七、附表:

1.《评审对象资格花名册》

2.《材料清单》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5.支教情况登记表(评审表内)

6.教师教学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评价表(评审表内)

7.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计算机能力应用免试、普通话免测审核表

9.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委托评审函

12.送审论文清单(Excel表格)

13.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表格)

14.金华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证人员

以上附件可到金华教育网(http://www.daodoc.com)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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