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_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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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

各申报单位您好:

根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要求,2011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2011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2012年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12月31日为2011年医疗费用清洁日期。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请各申报单位按上述时间,及时申报相关医疗费用。

门诊手工报销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蓝单(票据右下角写着“医保已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

(3)检查、化验、治疗等费用的明细

(4)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与急诊病历。

(5)社保卡丢失的,新发卡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丢失、新发证明和本人《新

发与补换卡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外伤费用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外伤原因证明和本人外伤就诊相关诊断

和病历

(7)异地就医费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探亲、出差证明。其他材料同上。同

时需提供机打或加盖当地医院公章的手写的药品、检查、治疗单价及相关诊断。

东城社保中心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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