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相关事项问答_丰收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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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相关事项问答
作者:农业部科…成果来源:农业部科教司点击数:1633更新时间:2010-9-26
一、因2007年丰收奖暂停,对2007年已经通过省级初评的项目是否可重新推荐?答:2007年已经通过省级初评的项目可优先推荐,但所有申报材料须按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农科教发〔2010〕3号)执行。2007年通过省级初评的丰收奖推荐材料已发回各省农业厅科教处及有关部属单位,请相关单位注意查收。
二、奖励办法中关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时间段如何计算?
答:“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时间段计算,均包括所限制的时间点在内,如规定“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以上”,计算时间含第3年在内;“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以上”,计算时间含第15年在内。
三、奖励办法中关于申报事项方面的数量限制如何计算?
答:奖励办法中有多处关于申报事项方面的数量限制,计算时均包含该规定数量。如规定“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计算引进技术时含3项在内,计算推广普及率时含50%在内。
四、“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条件中规定的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如何计算?答:奖励办法第十条第1款明确规定,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须是近三年内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推广成果。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因2007年丰收奖暂停,对2007年已经通过省级初评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可适当放宽。
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基层”包括哪些层级?
答:奖励办法中“基层”是指县级(含)以下。
六、参公单位和参公人员是否可申报丰收奖?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参公单位、参公人员可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参加申报。
七、“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经济效益报告”如何计算?
答:申报项目经济效益按奖励办公室规定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进行,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形成《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报告》,加盖公章后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及《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报告》报表可到“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或“中国农业推广网”下载。
八、《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数据录入系统》如何使用?
答:只有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项目才需下载安装并填写《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数据录入系统》,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项目不需安装、填写该系统。《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数据录入系统》由省级推荐单位将本省通过初评的所有农业技术推广成果汇总录入,生成上报数据包,刻入光盘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008-2010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相关事项问答
(二)作者:农业部科…成果来源:农业部科教司推广处点击数:1257更新时间:2010-10-9
一、成果应用证明有无时间限制和固定格式?
答: 申报成果奖至少提供近三年的应用情况证明,应用证明格式请从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或中国农业推广网上下载。
二、推广合作奖中农业厅(委、局)或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和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可否作为申报单位?
答:根据奖励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能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以,农业厅(委、局)或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和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中“无重复报奖内容”如何理解?
答: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农业部的丰收奖、神农奖,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奖励等)属于重复报奖,获得省级(含)以下奖励的项目可进行申报,不属于重复报奖。
四、技术评价规定“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由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可否将权限放宽到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答:根据奖励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技术评价”的规定,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必须由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
五、对于2007年通过省级初评的申报材料,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 1.2007年的项目应按照新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申报,并和2010年申报的项目统一参加评审。
2.2007年的项目本次重新申报的,各省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报送文件中注明。
3.2007年的项目本次重新申报的,已通过鉴定和验收的,不再需要重新鉴定或验收。
4.2007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报送一等奖的项目按新办法减少人员数量),如确需调整的,需征得原完成人同意,并提交情况说明,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第一完成人签字确认。
5.2007年项目申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6.2007年项目如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没有变化的,可用原表格申报,不需重新填写。2008-2010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相关事项问答
(三)作者:农业部科…成果来源:农业部科教司推广处点击数:1343更新时间:2010-10-12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须提供那些相关证明材料?
答: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农科教发〔2010〕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农办科【2010】75号)规定,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2.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开具);
3.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具);
4.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证明(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开具);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具);
7.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由示范区所在县级及以上所在农业主管部门开具);
8.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
1.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和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连续5年以上被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
3.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以上,且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以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
4.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且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
5.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
(三)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服务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开具);
2.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具);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开具);
4.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由申报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开具);
5.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具);
6.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由示范区所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具);
7.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申报人须提供相关项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