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党支部工作暂行办法_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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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克拉玛依区机关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克拉玛依区机关党的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支部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为服务现代化生态精品城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克拉玛依区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克拉玛依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党支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党支部的建立
第四条
按照强化组织功能、扩大组织覆盖的要求,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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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科学设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第五条
机关党支部的成立、调整、重建、撤销或改变党的组织建制形式时,必须经克拉玛依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批准。
第六条
机关党支部的组建工作,应在克拉玛依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克拉玛依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具体负责。
(一)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关单位,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二)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业务相近或工作归口,建立联合党支部。对软弱涣散、不健全的机关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调整、整顿。
第七条
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一般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的请示应当提前3个月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在届满3个月前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换届选举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
第八条
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委员必须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可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等。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一般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设党组的部门应由党组书记兼任。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与本部门党组共同负责机关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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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副书记的选配,对不具备应有素质、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推荐、不批准。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必须事先征得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的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支部的委员与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一般应实行交叉任职,相互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人事调整、重要业务工作等有关会议,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党政正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党支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区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直接督导,本部门党组主动指导的机关党建工作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部门党组应每季度讨论研究支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带领党员干部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年轻后备干部中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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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坚持经常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支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平等参与和共同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机关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委员的作用,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步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机关党支部研究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可以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党员责任区活动。根据党员文化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岗位等情况,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在单位和社区双重责任区践诺活动,党员践诺率达100%。党支部负责人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责任区活动,并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和共青团员积极参与党员责任区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关系管理。凡在克拉玛依区机关各部门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的党员,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在的机关党支部;因工作单位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规定申办《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参加其所在地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活动经费保障。机关党支部年度活动经费按照其单位编制职工人数进行核定,职工人数10人及以下的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为5000元;职工人数在11人至50人的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为8000元;职工人数在51人以上的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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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为10000元。党支部活动经费与行政业务经费一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活动阵地建设。按照有活动场所、有党旗党徽、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办公设施、有党员意见箱、有报刊图书、有党务公开栏等“八有”标准,实行一室多用或联合共用的方式,每个机关党支部都应有党员活动室,并与机关环境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廉政建设相结合,确保党支部有场所议事,党员有场所活动。
第二十条
党费缴纳和管理。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在区直属机关党工委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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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公示制,推行思想汇报写实制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微型党课活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第二十四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党员每年参加学习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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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在12月底前召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同意。机关党支部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做好党员群众意见的收集、转告和报告工作,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与党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时间要相对集中,程序要严肃认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请示汇报和谈话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党员应不定期向党小组、党小组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向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汇报工作,并及时针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每半年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
第二十八条
党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分工;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和落实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费和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组织生活情况;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党支部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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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全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实行机关党务年度全员轮训制。重点加大机关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党支部书记的能力建设,培育一支业务精、素质强的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新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任职后半年内要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建设标准化党支部。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一核心任务,以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建设一流的机关队伍,培育一流的机关作风,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三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党组织“五个好”和党员“六带头”为标准,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目标,以“三服务三强化”为实践载体,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全力推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创新学习形式,精心设计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通过考学、促学和评学,形成学习品牌,打造学习型机关,提高廉政勤政能力。
第三十四条
建设服务型党支部。树立“高效、务实、廉洁、文明”的机关作风,严格落实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大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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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机关、亮出身份、服务基层”党员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先锋岗达到90%以上,党员干部参与社区红细胞工程达到100%。
第三十五条 建设创新型党支部。根据机关工作特点和任务,将党支部的重点工作、难点工作转化为具体项目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每年完成一个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案例,探索党支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十六条 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加大对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机关党建工作舆论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克拉玛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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