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_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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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法规

1、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性质及其内容构成(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的宪法”,并被认为是和“联合国宪章”齐名的对国际社会的杰出成就,是为了协调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中的关系而制定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各项发露制度,共17个部分320条。另有九个附件盒一个最后文件。

5、IMO组织定制的与海上安全、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有哪些?

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包括《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1972)、《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 1976)、《1987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87)、《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T 1979)。

6、件数SOLAS1974附则的主要内容。

附则包括:总则、构造(II-1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II-2防火、探火和灭火),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装运、危险货物的载运、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高速船安全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7、STCW公约有何功用?经修订的公约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1)STCW1987公约第一次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学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上资历做了规定。

(2)马尼拉修正案在保留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条款的前提下,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①理顺病规范了三种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书面证明)的要求,规定适任证书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由海事主管机关签发; ②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都做了明确规定; ③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④修正了休息时间量化标准; ⑤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 ⑥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培训要求。

11、MARPOL 73/78有哪几个附则?各规定哪些内容?

(1)附则一: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从检验发证,到对所有机器处所的要求,对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接收设施等方面对防止油船污染事宜进行了规范。

(2)附则二: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检验和发证,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操作性排放,港口国监督措施,防止有毒液体物质发生污染。(3)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等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对缔约国在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的包装,标志和标签,单证,积载,限量和关于操纵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4)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5)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6)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14、简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意义及其对航运业的影响

(1)内容:①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②就业条件;③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④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⑤遵守与执行,包括检查与发证,港口国监督,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

(2)意义:公约一旦生效,将会对我国船公司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一系列影响;公约将会促进船员维权意识,公约可以促进海事劳工标准的有效实施,公约便于监督员的执法工作。

第三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内法规

2、简述紧追权的实施和终止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权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2)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

7、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发现和发生哪些情况应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过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船舶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事故现场的船舶、设施,受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威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病接受调查处理。

11、试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主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处罚、吊销职务证书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有哪些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规定相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受以及船舶清仓、洗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像一般那个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和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18、我国有关船员管理的法规有哪些?各涉及什么具体内容?(1)出入境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船员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品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等。

第四章 岸上安全管理

17、简述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发证和失效条件。

“符合证明”(DOC)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请求的另一约缔约国政府,签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是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的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运作的文件。“符合证明”是颁发“安全管理证书”(SMC)的前提。

只有岸、船的管理都按住奥经主管疾患审核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才能像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如果公司的“符合证明”被收回,或没有申请要求的中间审核,或者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时,主管机关或应主管机关请求而签发该证书的缔约国政府应当收回“安全管理证书”。

19、简述船旗国安全监察的内容。

与针对船舶技术状况的船舶检验不同,安全检查的内容较广泛,主要针对船舶的营运管理状况和人员操作水平等。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其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施;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液货装载设施;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20、何谓港口国监督?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港口国监督也叫港口国控制,简称PSC(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所属国家主管机关对停靠在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PSC检察官登船前可观察船舶外观,如油漆、锈蚀、凹陷等,获得该船维护保养的初步印象;登船后,先检查船舶的有关证书和文件,并在船上观察船舶维修养护状况。

详细检查:如果船舶未携带有效的证书,或PSC检察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观察,有“明显理由”认为该船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将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详细检查包括船舶构造、设备、配员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且要求操作能力的熟练程度足以使该船的航行不危及船舶、人员、海洋环境的安全。

22、导致港口国对船舶采取更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有哪些?(1)缺少不符合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和设施;(2)经检查表明有的船舶证书明显无效;

(3)有证据表明公约规定的相关文件未放在或未完整放在船上,或这些文件未能按照规定保持有效;

(4)由综合印象和观察所得的证据显示船舶存在船体或结构上的严重变形或缺陷,一直影响船舶的机构、水密或风雨密完整性;

(5)由综合印象和观察所得证据显示船上安全、防污和航行设备存在严重缺陷;(6)信息或证据显示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防止污染的基本操作或未执行这些操作;(7)船上主要船员之间或主要船员与其他船员之间无法进行语言交流;(8)误发遇险报警信号且没有及时取消;

(9)收到资料显示的举报或投诉某船可能是低标准船。

23、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时PSC检察官可能采取哪些检查措施?

(1)合适应变部署表、破损控制图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防火控制图的落实情况;(2)询问船长使用何种语言为工作语言,紧急情况下关键船员能否与旅客进行语言交流;(3)要求进行弃船、消防演习,观察救生艇筏的降放、火灾报警及是否能正确启动灭火设备;(4)要求消防员转杯正确穿戴并观察他们对受伤人员的反应行动等;

(5)要求驾驶员进行驾驶台操作,核实其对航行设备、安全设备的熟练操作程度。

25、针对PSC,船方应采取哪些积极措施?

(1)对随船的各种证书、文件和手册要认真检查,及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2)驾驶台的各种书籍及其设备必须齐全可用。

(3)应急电路及电池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救生艇结构完好,引擎能迅速启动,艇架及其索具保养良好,艇内设备可用及属具完好,救生筏周围无障碍物,静水力释放器在有效期内。

(4)防火门能紧密关闭,消防设备就位并处于良好的状态,防火控制图得到及时更新并就位。(5)甲板、栏杆、步桥、舱盖及其加强结构、水密门等结构得到良好的保养,期货设备、锚设备等甲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通风筒和空气管、筏箱的标志得到正常维护。(6)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处于良好的状态。

(7)正确使用油污柜并做好记录工作,保持机舱的清洁,主机辅机工作正常,油水分离设备及其15ppm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等,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

27、港口国监督程序对滞留船舶有何规定?

当PSC检察官经过详细检查,确认一船为低标准船时,应立即要求该船开航前采取措施纠正缺陷以保证船舶、旅客、船员的安全并消除对海洋环境损害威胁。如果缺陷不能再检查港纠正,PSC检察官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该船开往另一港口,但PSC检察官应通知下一港主管机关和船旗国。当船舶存在的缺陷不能保证船舶、船员、旅客的安全并消除对海上环境的损害威胁时,可对船舶实施滞留。

29、港口国监督针对船舶安全管理是否符合ISM规则的初步检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1)检查船上的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的有效性;检查年度/中间审核签署情况;

(2)检查DOC所覆盖的船型是否包括SMC证书上表明的船型,检查公司的详细情况是否与DOC和SMC上载明的一致;

(3)如果船上持有的是临时SMC证书,检察官将检查是否满足ISM规则有关签发临时SMC证书的条件。SMS文件应放在船上,检察官将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查。

第四章 船上安全管理

5、三副有哪些主要职责?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值班(一般值班时间为0800--1200及2000--2400)和停泊值班的职责,按大副指示管理货物装卸,航行中晚餐时,替换大副用餐。二副因故不能履行职责代理二副职务。

船舶进出港、靠离移泊、抛起锚时,协助船长、引航员瞭望,记录航海日志、车钟簿、重要船位和有关情况,传达船长、引航员给船首、尾的指令及逆向的报告,附则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管理全船救生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换剂并做好记录,确保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管理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及其属具备品,按规定你给制作并在船上有关场所布置救生、消防图表及规章。

8、简述船员职务交接的一般规定和交接过程。

(1)一般规定:交班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接物品,随机交接;交接应详细具体,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一定要交代清楚;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经其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2)交接过程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

9、船员职务调动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做哪些情况介绍?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设计本专业和本职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需协调的工作项目及其主从关系和工作习惯等;有关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正在进行的和代办的工作及领导指示;下一航次计划和开航前准备的进行情况等。

11、何谓“临界操作”和“特殊操作”?通常有哪些项目?如何从事这些操作?

临界操作系指其错误会立即导致危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事故或情况的操作,如,进出港或限制水域和交通密集区域航行;在接近陆地水域或交通密集水域会造成突然失去操纵能力的操作;视线不良条件下的航行;气象恶劣条件下的航行;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和积载;海上加油和驳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的货物操作;关键性机器;进入封闭场所操作等。临界性操作由于其一旦失误会立即导致险情的特殊性,在定制方案和须知时应强调严格执行和密切监督,确保万无一失。对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特殊操作系指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如:保证水密完整性;航行安全,包括改正海图和有关出版物;影响设备及其有关的备用及其可靠性的操作;维护操作;保持稳性,防止超载和应力集中;集装箱、货物及其他物品的绑扎系固;船舶巡回检查;船舶保安等。特殊操作由于其具有过失显露滞后性,在制定方案和须知时应强调预防和检查,要突出防患于未然。

17、STCW规则对驾驶员履行航行值班做出了哪些规定?

(1)在驾驶台保持值班,在正式交接班之前,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驾驶台;

(2)在值班期间,应使用所有可用的必要的助航仪器和设备,及时核对航向、船位和航速,确保船舶按计划航行;

(3)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4)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5)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适用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6)在需要时,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声响信号装置;(7)了解包括冲程在内的船舶操纵性能;

(8)值班期间应保持与航行有关的动态和活动的正规记录;(9)随时保持正规瞭望;

(10)条件允许和可行时,对船上航行设备进行频繁的操作性测试,并作好记录;

21、简述驾驶员航行中和停泊履行交接班做出了哪些规定?

航行中交接班: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彻底搞清本船的推算船位或真船位,并核实本船的航线、航向和航速以及无人机舱控制装置,应注意在其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以下情况: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以及这些因素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密度变化及船体下沉对富余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停泊中交接班:交班和接班的驾驶员都应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泊位水深、船舶吃水、高潮和低潮的水位合时间、系揽情况、抛锚和抛出锚链情况等,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29、简述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的主要规定。

(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2)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任意烧纸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3)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等电器,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灭熄;(4)禁止私自使用移动或明火电炉;(5)不准擅自直接拆电气线路;(6)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

(7)废弃的面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8)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在港内必须事先报经当局批准;(9)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40、“船舶保安计划”涉及哪些内容?(1)防止将企图用于攻击人员、船舶或港口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擅自带上船的措施;(2)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3)防止擅自上船的措施;

(4)对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的破坏做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5)对缔约国政府在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生的指令做出反应的程序;(6)在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受到破坏时的撤离程序;

(7)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和船上其他参与保安事务人员的职责;(8)保安活动审核程序;

(9)与计划有关的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10)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11)定期审查和更新该计划程序;(12)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13)指明船舶保安员;(14)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小时联系细节;

(15)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16)测试或校准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的频度;(17)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安装位置;

(18)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复位和减少误报警的程序、说明和指导。

42、在保安等级1时船上应开展哪些活动?

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对进入船舶予以控制;控制人员及其物品上船;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进入;监控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监督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47、船舶保安评估应考虑到可能的脆弱性包括哪些?

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船上职责和保安任务的矛盾;值班职责、船舶人员数目、特别是其对船员疲劳、警觉性和工作的影响;任何所发现的保安培训不足;包括通信系统在内的保安设备系统。

51、加装燃油防污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1)加油原则应在白天进行,应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如在晚上进行应增加值班人员,并准备充足照明设备;

(2)显示相应的信号旗(B旗),和号灯(环照红灯);(3)作业前应检查管路,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大副安排木匠堵好甲板排水孔;(4)在可能发生溢油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备好油污应急工具和物品;

(5)制定油污应急计划,确认供、受双方各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供、受双方商定的联络信号,以受方为主;

(6)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7)停止作业时关好阀门;

(8)加油结束时,应将加油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9)油类作业发生跑冒滴漏事故,应采取措施,同时向有关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65、简述船舶压载水置换的程序和要求。

应在距最近陆地至少200n mile和水深至少200m以上的海域按照导则进行压载水更换; 在任何情况下,距离最近陆地不得少于50n mile和水深不得少于200m;在距离最近陆地或水深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海域,通过咨询相邻的或其他当事国,港口国可以指定适当的区域供船舶根据IMO组织指定的导则进行压载水更换;船舶不应遵守压载水更换的任何特殊要求而被要求绕航或延误预定航程。

67、简述航海日志积载和管理要求。

(1)记载要求:航海日志应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字体端正清楚,不得任意删改涂画,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面加括弧签字;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左右页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大副每天审阅记录并逐日签字,船长应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且全部负责,并逐日签字。(2)保管要求: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保管;航海日志每册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扯或增添,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5年方可销毁;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只用。

第六章船舶应急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内容应包括哪些?(1)船舶公司名称;

(2)紧急报警信号的应变种类及信号特征,信号发送方式和持续时间;(3)职务与编号,姓名,艇号,筏号的对照一览表;(4)航行中驾驶台,机舱固定人员和任务;

(5)消防,弃船求生准备和释放救生艇筏的详细分工内容和执行人员;(6)没想应变指挥人员的接替人员(7)有关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的位置;(8)船长署名和工作日期;

7、船舶发生失火、爆炸、碰撞和搁浅海事后,如何实施自救?

(1)碰撞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发出警报;正确操船;应急部署;事故记录。

(2)搁浅: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船长,船长随即通知机舱,发出警报,召集船员,防止用车或用舵企图盲目脱险;设法判断搁浅部位;连续定位;应先放下高舷救生艇以备急需;确定脱险方案;申请外援或自力脱险;脱险后发现大量进水且堵漏无效,处于危险状态,如可能应迅速驶往安全地段进行抢滩或弃船。(3)失火时::查明火情;控制火势;组织救援;现场检查清理。

13、简述船舶发生碰撞后的应急措施。

(1)发出警报,通知船长和机舱,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2)正确操船,如果我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切忌倒车退出,应先开微速进车顶住对方,如我船被他船撞入,应尽可能使本船挺住;

(3)应急部署,船长根据船舶发生彭碰撞的性质、具体情况,可酌情分别发出堵漏、人员落水、油污等应急部署警报,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记录,发生碰撞的船舶应互通船名、国籍,船籍港、受损记录,发生的详细情况;(5)行动决策,如条件许可科泽地抢滩搁浅,如有沉默危险,发出求救信号,准备弃船 答案2:

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探明本船和他船的受损情况;测定碰撞位置附近的液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液位和水深变化情况,确定船体受损情况;如发现船体进水,应立即查明破口位置和破损程度,评估队传播的整体结构的影响,采取抢救措施。

14、简述船舶发生搁浅或触礁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及当时的气象和潮流潮汐情况;测量液货舱、燃润油料舱及与船壳临近的其他舱室中的液位变化情况;如发现船底破损进水,应查看破损位置和破损程度,并考虑船体应力和稳性影响,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溢漏。

16、值班驾驶员在海上收到遇难求救信号,应采取哪些措施?

(1)确认收到遇险信息:遇险船舶的位置;识别、呼号和名称,船舶上人数,遇险或事故伤亡性质,所需的援助类别,死亡人数,遇险船舶航向和航速;(2)要在2182kHz、156.8MHz FM16、121.5MHz AM国际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或GMDSS监视;(3)将下列信息通知遇险船舶::本船的识别、呼号和名称;本船船位;本船航速和预计到达预先船舶的时间ETA;遇险船舶对本船的真方位和距离;(4)采取一切措施随时了解遇险船舶的位置。

17、如何救助遇难船上的人员或他船落水人员? 救助遇难船舶的人员:

(1)需本船放艇时,本船应驶抵遇难船的上风一侧,自本船下风一侧放艇;

(2)如遇难船舶可放出救生艇或救生筏时,本船应驶往遇难船的下风侧停留,并等待对方救生艇驶来;

(3)作为救助作业的场所,应在本船的下风舷侧张挂救助网片,并在两侧备好软梯。救助落水人员:

(1)发现有人落水,应立即投下就近的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夜间应抛下自亮浮灯;(2)发现者应立即向值班驾驶人报告,并继续瞭望不使目标丢失;

(3)值班驾驶人员在向船长报告的通知,确认落水者位置后应立即向落水者一舷操满舵,避免螺旋桨伤及落水者,同时加速旋回;

(4)发出人落水警报,进入人落水应变部署,有关人员应做好放下激动救生艇的准备;(5)指派专人登高瞭望;

(6)随后进行救助落水人员的操纵,以使本船尽快接近落水人员。

21、简述防范海盗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基本原则:

加强值班,及早发现可以船舶和人员,并用一切有效手段警告他们已被发现;使用一切手段阻止海盗登船;发现海盗登船,应立即集合船员,占据有利位置,千方百计的将其驱赶下船。

防范行动:

提高警惕,保持24小时监视与安全的值班;值班驾驶员对小艇和渔船必须保持特别的雷达观测和瞭望。

22、简述船上常见的火灾的常用灭火方法。

(1)机舱火灾:以喷雾水枪掩护灭火人员;打开机舱天窗排放机舱内的热气和烟雾;防止灭火人员被浓烟和巨大的热浪包围;如无法进入机舱,尝试从地轴弄或逃生出后进入;使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

(2)货舱火灾:使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关闭所有开口,一次性释放足量灭火剂;使用水灭火系统,应估算注水后船舶浮力和稳性。

(3)起居处所火灾:解救被困人员,切断通风,用水冷却舱壁,扑救房间火灾,尽量不要开门,水枪从门下或百叶窗处伸进喷射。

(4)危险品火灾:按其理化性质,采取正确的扑救措施。

第七章 海事与海事处理

5、什么是海事声明?与海事报告有什么区别?

海事声明是指船长在就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情况,在船舶抵港后递交的声明。海事声明是船方为了申述本船对不可抗力、合理操纵、合理管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并保留在适当时间和适当地点延伸或补充声明权利而由船长签署的声明。海事声明不是在船舶损害确已发生的情况下提交的,其损失或者损害都是估测的,它不是解决海事赔偿的文件依据,因此,船舶才要求海事签证部门进行确认签注,以加大文件的证明作用。

海事报告所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是可靠的,海事报告不是海事索赔、免责的备案资料,而是海事调查的有证据力的文件。在我国,海事报告有海事主管机关受理,在国外由其所在港口当局的海事调查机构受理。

8、海事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1)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依据;

(2)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5)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6)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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