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编制大纲_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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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要求
(一)封面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名称为“XX年重庆市XX区县(XX乡镇、XX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所有乡镇名称。
(二)印刷装订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按16开或A4纸装订。书脊印制实施方案名称(印刷XX区县XX乡镇名称)、编制单位(或主编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扉页加盖编制单位章;扉页后为编制人员页,包括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技术分工;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附在扉页后,并加盖鲜章;资质证书页后为目录;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各章节(图件除外)顺序装订,章节之间用黄页分隔;各业主之间用红页分隔;图件及其说明装订在文本后或另册装订,各业主的图件用红页分隔。
二、项目实施方案章节与主要内容
包括十个章节:总论,项目区概况,项目目标,编制依据与原则,方案论证,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概算与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图件,附件。
(一)总论
一是项目业主。一个项目实施方案涉及多个乡镇的,需逐一明确项目业主及其项目对象范围。
二是项目实施方案涉及的行政村名称、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数(建议以表格形式表述)。
三是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区概况
一是项目区总体情况。项目具体地址、地理位置;项目区资源、交通、通讯、水文地质、工矿企业、工程地质等条件。
二是各行政村具体情况。各行政村名称、所属乡镇,行政村类型;辖区面积、海拔分布;人口、聚居点分布与聚居程度;种植(水产)面积与主导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供水与水质净化、饮用水源分布;畜禽养殖场点分布;农村清洁能源普及情况;其他部门实施试点示范项目已完成、在建、拟建概况;道路、给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情况。
三是各行政村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各行政村环境现状、现存主要环境问题等。特别是在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中,须明确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清运系统的建设情况。若项目区内有“问题村”的,需单独说明其主要环境问题。
(三)项目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各子项目的考核指标;各子项目工程验
—2— 收指标;年COD、氨氮消减量;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目标等。
各项目村必须达到以下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其中,对于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确保项目验收后运行负荷不得低于75%。
对于农村散户:一是凡已有储粪池、化粪池等简易设施的,视为污水已处理;二是凡农户对垃圾进行熟化后还田利用或自行填埋的,视为垃圾已处理。上述设施纳入污水、垃圾处理率的计算,但不计入总投资。
(四)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是编制依据。包括:管理依据、技术依据、设计依据。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取费依据与定额标准、文件等。
二是编制原则。项目必须满足“技术工艺、建设时限、运行管理”三落实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循因地制宜、集中为主、废水还田、节省投资、公众自愿参与等方面涉及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建设投资、运行维管等方面的原则。
(五)方案论证
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并提出方案初步选择意
—3— 见。包括:
一是雨、污水排放体制论证。确定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收集管网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
二是处理规模及污水水质论证。对于处理规模20立方米/日及以上的,应通过监测等方式,确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压缩站)处理规模以及污水水质,以便技术工艺的选择。
三是技术工艺论证。确定各项目的处理模式或处理工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模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饮用水源保护方案、无主渣场(老垃圾场)处理工艺等。技术工艺比选时需至少选择两种及以上工艺进行论证后确定,凡采用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还需明确该设施、设备具体的处理工艺及工程技术参数。
四是选址论证。主要针对集中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压缩)站(含垃圾转运箱体)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确定项目选址,并明确选址周边具体的环境敏感点及其与污染治理设施的距离。
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五是平面布置论证。主要针对集中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压缩)站进行总平面布置论证,确定其平面布置。
(六)工程建设内容
根据方案论证情况,对推荐的方案进行工艺方案设计,主
—4— 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排水工程:说明主要干线和次干线的布置走向,管(掏)断面尺寸、长度、坡度等技术参数;明确管材、接口形式、基础形式、主要施工方法等。
2、泵站工程:设计规模及近远期结合方式;平面布置;泵组(台数、流量、扬程、功率、变频等性能参数);附属设施。
3、污水处理及散户污水治理工程:说明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结合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简述);水力流程;厂外工程主要内容(如道路、通信、供水、供电等的外部条件);各处理建(构)筑物单体工艺设计(说明建设规模、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性能等);附属设施配备用房(说明功能要求、面积、数量等)。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说明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结合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简述);各处理建(构)筑物单体工艺设计(说明建设规模、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性能等);沼液还田管网布置走向,确定管材、断面及接口形式、主要施工方法等;设施设备选型设计。
5、生活垃圾清运及无主渣场(老垃圾场)处理工程:说明垃圾清运周期,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布局情况;各建(构)筑物单体工艺设计;垃圾收运工具(车辆)配置情况;无主渣场(老垃圾场)处理工艺设计。
6、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视具体工程内容进行相关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表。包括:土建、设备及工程占地汇总表,各村
—5— 土建、设备及工程占地分表。其中,各村的分表应包括:各设计单元的土建工程量、建筑结构,填料材质、质量与数量,设备台件与数量、参数,自制设备材质,工程占地等。农村散户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要明确农户名单、套数、多户联建的规模等。
(七)工程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是依据相关工程概算要求完成工程概算编制。其中,垃圾箱、桶的放置点,不考虑征(租)地费用。
二是资金筹措。为便于资金分配与监督管理,按“实施方案汇总、各项目业主、各行政村”三个层面分述中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额度。
总投资、申请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筑工程直接费用(不含垃圾收运系统采购费用)、垃圾收运系统采购费(主要指垃圾清运车、机动三轮车、垃圾手推车、固定式垃圾压缩设备、垃圾转运箱体、垃圾压缩箱体、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垃圾桶、果品箱等),须逐项单列(以表格形式表述)。
三是中央财政补助额度限制。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且一般村不超过100万元,问题村不超过150万元。
(九)实施进度安排
一是进度安排。自项目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须完
—6— 成项目工程验收。按照选用的技术路线、工艺流程等,确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招投标、施工合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工程监理、资金报账、环境监测、项目工程验收、决算审计、项目综合验收、绩效考核等主要阶段的实施期限或时段。
二是资金报账时段设置。项目资金实行区县财政报账制,项目业主资金管理台帐制。
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技术文件编制、地形测绘、地质勘探、项目技术文件评估和审查、监理、监测等费用,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区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在区县财政局报账。报账资金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设施设备中标单位、咨询、中介单位。
土地征租、青苗补偿等涉及农户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附征地文件或租地合同(协议)、征租地费用表(地点、土地性质、征租地及补偿方式、面积、资金标准、资金额度、村民名称、电话和签章或手印),经1名以上的项目义务监督员签字,村委会签章,监理单位、区县环保签署意见,在区县财政局报账。报账资金由区县财政局拨付业主。
工程建设合同内的工程款按照“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的60%、完成项目验收、完成项目审计”四个阶段,分别按合同总额的10%、30%、30%、25%的额度进行报账。区县财政局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对项目验收1年后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或良的,区县财政局再行报账。工程款的—7— 报账,由项目中标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开具工程建设发票,附施工进度表、监理记录,经1名以上的项目义务监督员签字,经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区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后,在区县财政局报账。项目施工单位不能用材料费、人工费等属于本企业内部做帐的票据在区县财政局报账。报账资金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拨付中标单位。
三是注重实施进度的合理性。市环保局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区县环保局、项目业主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审查、梳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可达性。
(九)图件
设计图件需在必要的勘察资料上进行设计,其编制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深度,设计文件深度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执行。
具体设计图件范围及要求如下:
1、项目分布示意图,包括:
在项目村行政区划图上作出各设施的项目分布示意图。其中,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达到2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无主渣场(老垃圾场)、饮用水源地,需在图上明确该项目所在地的经纬度坐标。
2、环境敏感点分布图,包括:
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等设施周边
—8— 具体的环境敏感点及其与污染治理设施之间的距离。
3、排水管道、泵站:主要包括污水管道系统平面图、泵站平面图等图件。污水管网系统平面图需在1:500~1:2000的地形图上绘制。
4、污水处理厂(站)(垃圾中转(压缩站))
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水力流程图;污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图;垃圾中转(压缩站)平面图等图件,并采用1:50~1:100的比例,分别绘制各主要构筑物单元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对于垃圾收集点(亭)、散户污水处理设施、联户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地界碑界牌等小型设施可统一绘制图集。
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水力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总平面图等图件,并采用1:50~1:100的比例,分别绘制各主要构筑物单元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6、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水力流程图;总平面图;沼液还田系统平面图、还田管网平面图等图件。还田管网平面图需在1:500~1:2000的地形图上绘制。
7、其它:对于无主渣场(老垃圾场)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计图件视工艺设计具体内容附相应设计图说。
(十)附件
1、畜禽养殖场备案材料;
—9—
2、畜禽养殖项目沼液还田协议;
3、“问题村”佐证材料(项目区内有“问题村”的);
4、污水水量及水质监测报告;
5、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的证明。(1、具备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
2、业主与相关农户签订了征(租)地协议;上述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6、部门资源整合情况表(包括各项目村近三年已整合和拟整合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资源的项目名称、规模、资金投入、资金来源部门等。整合部门资源的范畴包括:建设部门的村容村貌建设、“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示范等项目;农业部门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国土部门的新农村“农民新村”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水利部门的农村饮水解困项目;市政部门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林业部门的“森林工程”,用于农村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源地植被修复,村民聚居点绿化工程等;卫生部门的“改厕”、三格式化粪池建设等。)
三、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单位
(一)设计单位选择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宜优先考虑具有同类项目工程实例、或同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验的设计单位。不得向业主指定设计单位。
(二)设计单位资质
—10— 设计单位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类)、综合类、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项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编制单位还需具备市城乡建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入渝备案证”。
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切实加强环保资质审核,严禁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或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对象范畴
一是项目实施方案子项目范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村庄垃圾收运系统、集镇和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村民散户污水治理示范、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无主渣场和农村老垃圾场整治等。
二是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的行政村数量。为便于项目审查、招投标及施工组织,保证工程质量,原则上按建筑工程直接费400万至600万,组合编制一个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方案重点
一是强化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实施”、“连片治理,建管并举”的项目规划原则。
二是原则上项目业主为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各行政村为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单元。按照《实施方案》的技术思路,分别结合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实现“一村一策”。
—11— 三是要明确各个子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图件和说明,并认真编制项目概算、资金筹措。
(三)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一是处理对象。只支持农民新村和集镇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规模须大于20立方米/日),优先支持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支持院落式及散户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须考虑外出务工比例、水冲厕比例等,确保设计规模的合理性。同时,对于农民新村、扶贫新村和移民新村,只支持已建和在建的新村,规划中的新村不纳入支持范畴。
对集镇和已建成的农民新村,应在项目设计前进行水量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计规模,未进行水量和水质监测或未取得监测结果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实施范畴。在建的农民新村需提供规划规模的证明材料,不需提供监测报告。对污水水质的监测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指标。
二是处理工艺和执行标准。
1.对处理规模100吨/日及以下的:一是选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处理系统等因地制宜的自然净化工艺,并强化前端曝气(含微曝气)的预处理系统;二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选用能耗较低的一体化处理设备;三是选取的工艺直接运行成本不宜超过0.3元/吨。
2.对处理规模100吨/日至500吨/日:一是选用SBR、CASS
—12— 以及本土研发的低能耗技术等工艺;二是选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三是选取的工艺应采用有动力(微动力)方式,并达到总量减排要求;四是选取的工艺直接运行成本不宜超过0.5元/吨。
3.对处理规模大于500吨/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运行维护能力,按照二级生化处理要求,选取相应成熟技术;也可选取本土研发的低能耗技术。
4.对处理规模较大、经济发达、对出水水质要求高的地区,可选用A2/O系列工艺;土地资源稀缺的山地小城镇,宜选用占地面积小的有动力工艺或一体化处理设备;同时,宜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较高或管理简便的工艺技术。
对采取无动力工艺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控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指标,选控氮、磷等指标;对处理规模100吨/日以下,采取有动力(含微动力)处理工艺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控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选控磷等指标;对处理规模100吨/日及以上,采取有动力(含微动力)处理工艺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有动力处理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对于采取无动力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表面流人工湿地水
—13— 力负荷宜小于0.1m3/m2·d,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宜控制在0.3m3/m2·d至0.4m3/m2·d之间,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宜控制在0.4m3/m2·d至0.5m3/m2·d之间;潜流人工湿地基质层宜采取级配方式,初始孔隙率宜大于40%。
三是管网建设。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分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部分合流制;对于确因客观原因需裸露布设的管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采用PE、钢、铸铁等适宜裸露布设的材质。
四是集中与分散治理。对多个聚居点或同一聚居点内有多个相对集中的聚居小区的,应尽可能按单独的聚居点或聚居小区建设污水处理小型设施,避免实施污水大截流或长距离输送,降低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量、建设投资以及运行维管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投资不得超过其主体工程投资的2.5倍。
五是明确分散治理对象。原则上不再支持散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谨慎设置农户污水分散处理工程,从严控制污水分散处理数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区等特殊区域,确因散户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需建设分散式小型生物滤池、湿地、化粪池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的,需逐一明确各分散治理设施服务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姓名、人口数、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工程量等,完善分散治理设施服务的村民对象表。
—14— 六是还田处理或利用。对集中和分散的污水处理,均应尽可能保障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等具备取水口、取水槽,方便村民就近取水浇灌;除畜禽养殖还田管网外的污水处理站出水灌溉管网体系不得纳入项目实施方案。
(四)有关农村垃圾处理要求
一是农村垃圾处置主要采用“户集-村收-镇转-区县处理”模式,以垃圾桶、垃圾箱收运模式为主,垃圾收集点(亭)收运模式为辅,不支持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建设。
二是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的布设,须充分考虑其人口聚居程度、道路条件等因素,人口居住分散或垃圾运输车辆无法到达的区域,不宜布设垃圾收运设施。
三是要考虑垃圾收运设施的匹配性。新建设施须相互匹配,同时要与乡镇现有市政设施匹配,避免垃圾收运设施闲置。
四是垃圾收运设施的配置,需充分考虑当地垃圾产生量、垃圾清运周期、垃圾收集设施容积之间的关系,避免垃圾收集设施容积不足或容积过大。垃圾收集设施清运周期不宜大于三天,配套垃圾收集设施均应按清运周期并结合收集范围确定相应容积及选型,不宜采用楼式垃圾中转站模式进行垃圾中转。为便于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桶规格宜选用120L或240L,垃圾收集点(亭)应注重“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其径深不宜超过1.5m。
五是无主渣场(含农村老垃圾场)整治,原则上以覆土为
—15— 主,不宜采取清运方式。
(五)畜禽养殖综合整治要求
一是处理对象。只支持100头≤存栏生猪当量﹤500头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不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即:存栏生猪当量≥500头)和农户散养畜禽(即:存栏生猪当量﹤100头)的综合整治。
二是处理工艺。要按照养殖总量减排的要求,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固废制有机肥(或干粪堆肥发酵)、废水沼气化处理、沼气利用、沼液贮存与生态还田”6个工程节点。对于沼液的还田利用,原则上采用管网化还田模式,确因客观原因需采用“上山下乡”方式实现沼液还田,但需在还田区域内,按照不高于50米的服务半径,建设田间沼液池,以便使用。因消纳土地不足等原因,无法采取“种养结合”模式进行治理的养殖场,建议采取取缔、搬迁或关闭的方式予以治理,相应的补偿资金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是主要工程设计参数:沼气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少于15天,沼液贮存池(含田间沼液池)储存时间不少于60天,采用管网还田的,管网密度不小于5米/亩,生态还田耕地数0.6至0.8亩/存栏生猪、1.5至2亩/存栏肉牛、3至4亩/存栏奶牛。鸡、兔等养殖场,应充分考虑其排水周期。
五、项目实施方案不合格认定
一是项目实施方案形式审查不合格。包括:区县未报送申
—16— 请专项资金的请示、未附项目实施方案区县初审意见,编制单位不具备资质;业主不明确;章节、图件、附件不全;概算、图件、附件不符合编制大纲要求;项目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不规范;没有明确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名单、畜禽养殖场名单。
二是专家审查评估不合格。专家审查评估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
三是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版确定的总投资与评估报告确定的总投资差额超过1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