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水政148号_华水政20101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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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水政„2009‟148号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关系着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千万家庭的和谐幸福。校属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学校改革发

— 1 — 展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落实到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狠抓工作落实,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懈怠、投入上不消减,做到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工作措施“三到位”,最大限度地增强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法》规定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学校统一领导、保卫处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要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 — 2 — 患排查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完善消防管理档案。校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保卫处备案。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和“逐级追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对因保卫处不按规定监督、检查,不按规定维修更换消防设施器材,不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保卫处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火险)的,除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处理外,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一)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卫处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合理配置、及时检修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安全疏散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对达到报废期限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对丢失或缺少消防设施器材的部位,— 3 — 要登记造册,及时购置、配备到位。校属各单位要加强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防止其丢失、损坏,要保持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校属各单位应经常对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要及时报保卫处。办公室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办公室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楼、办公楼、综合实验楼等建筑物内公共部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由该建筑物门卫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消火栓供水及供水墙体、地下管道由总务后勤处负责管理;综合实验楼消防控制室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值班,地下室消防泵系统及消防水箱由总务后勤处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因搬迁涉及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调配的,原单位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对消防器材统一调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设施器材丢失的,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公共财物遗失被盗经济责任赔偿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加强校内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图书馆、综合实验楼、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教学楼等重点防火部位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不得住宿无关人员。放假期间,封闭的学生宿舍楼和 — 4 — 教学楼,除安全值班人员外,不得住宿学生或其他人员。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管理和教育,不得破坏、私自拆除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用途,不得在宿舍、教室、实验室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拆改线路电器设备、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不得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大功率用电器和存放酒精、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学生宿舍内电脑联网的,要购置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配件,不得使用伪劣电器。各学院、总务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要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生宿舍违规用火用电清查力度,对查出违规违纪的学生报由学生处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宿舍内的安全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楼道等公共部位安全管理和门卫值班由总务后勤处负责(龙子湖校区由学生处负责)。办公室、值班室、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食堂和校内商店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不得在生产、经营店铺住宿人员,不得形成“三合一”场所(集住宿、生产经营、存储于一体)。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三)加强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电器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安装技术规定,电工、焊工、— 5 — 锅炉工应当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总务后勤处要及时检查、更换、维修老化线路和超负荷运行线路,要特别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根据学生宿舍电器使用情况,合理调整电路输出功率,从电路源头控制学生宿舍大功率违章电器的使用。校属各单位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设备故障,防止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人员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对室内电源、电器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源,防止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用火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要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动用明火时,动火单位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用明火时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室内通风。禁止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实验室等场所使用明火。

(四)加强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校属各单位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文体等大型活动的,应提前报保卫处,并由活动举办或承办校属单位负责活动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举办(承办)单位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举办(承办)单位要按照保卫处要求落实活动现场防火措施,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有 — 6 — 针对性地制定详细、具体、实用的预案,确保对火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校外单位到校内利用文体活动中心、花园校区1号教学楼大厅等室内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校内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加强对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负责活动现场消防安全,并接受保卫处的指导、监督、检查。

(五)加强承包、租赁商铺消防安全管理。校办产业处、总务后勤处要加强承包、租赁商铺、门面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并接受保卫处的消防监督、管理。校办产业处、总务后勤处要专门制定承包、租赁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谁租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对方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占用、封堵学校消防通道,不得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损坏、丢失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赔偿。

(六)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基建处、总务后勤处、保卫处负责监管,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按要求及时配置消防器材,将施工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要有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区域及其他区域消防安全。校内建筑改建、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使用防火性能达标的材料,— 7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七)加强垃圾、枯草消防安全管理。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垃圾道、垃圾桶管理,及时清理垃圾,避免堆积时间过长。个人不得擅自焚烧垃圾和枯萎草坪,确需焚烧垃圾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措施,同时应远离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防火部位,确保消防安全。要杜绝将未熄灭的烟头和未经处理的易燃易爆实验用品等倒入垃圾通道。

四、突出重点,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保卫处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工作职责,坚持重要节假日和每季度组织进行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通知责任单位整改消防隐患,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校属单位,要全校通报,督促整改。校属各单位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电器设备、线路、消防设施器材运行状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充分依靠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监督检查。保卫处要定期、不定期对校属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校属各单位对排查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 — 8 — 整改;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自身难以整改要及时报主管校领导和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报学校解决。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渗透力,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政治学习和班会、讲座、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普及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以达到“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的要求。由保卫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紧密配合,组织做好学生逃生应急演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爱护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购买和使用质量可靠具有“3C”标志的电器产品,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排除设备故障,防止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使用电源插座不可超过其最大额定功率,不将电源插座或电源线放在床上。学生做实验时,指导老师要在学生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避免因学生

— 9 — 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未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共同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消防

安全

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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