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办法_教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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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调动各单位教师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教师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局教师教育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特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教师培训考核内容及办法(25分)
1、教师教育工作机制和工作落实情况。(5分)
(1)学区、学校有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1分)
(2)学校有年度教师教育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月度、周程)(1分)
(3)有教师教育工作及活动安排、记录、总结、音像资料。(2分)
(4)本单位教师教育工作在县市取得表彰与奖励。(1分)
2、学区、校教师培训工作。(20分)
(1)参加县级培训,按时按要求参加,领导带队,保证人数、学习力强。按出勤率折合得分。应急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等。(5分)
(2)按局要求参加国培、省培计划,保证人数、按时参加。省培参加1人记0.5分,国培参加1人记0.3分,上报信息未按时参加给县局带来影响扣1分。(5分)
(3)按局要求参加置换培训计划,保证人数、按时参加。参加1人记2分,上报信息未按时参加给县局带来影响扣1分。按局要求参加师大置换第三阶段返岗实践培训。应参加的未参加的1人扣1分。(5分)
(4)参加市、县组织的教师培训。(每次记3分)
(6)相关工作上报情况(2分)
二、学区、校师德师风等工作。(25分)
1、师德师风工作机制和工作落实情况。(5分)
(1)学区、学校有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制度健全。(1分)
(2)学校有年度师德师风实施方案、工作安排(1分)
(3)有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及活动安排、记录、总结、音像资料。(2分)
(4)本单位师德师风工作在县市取得表彰与奖励。(1分)
2、学区、校师德师风工作。(15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局师德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精神。(2分)
(2)根据本校师德师风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档案资料完善,并按时上报。(5分)
(3)积极参与县局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各项活动。(5分。按年度组织项目,权重积分。)
(4)按要求及时组织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5分。上半年、下半年各记2.5分。)
(5)本单位年度师德建设工作县级个人奖励记1分,市级记2分。
如发现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任意行为之一者,单位年度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3、教师教育中心工作。(3分)
指除以上县局安排的工作之外的市县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