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节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_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东西湖区节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08年东西湖区节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8]91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东西湖区2008年节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街(办事处、园区),区直相关部门。
二、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等指标。
(二)考核办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政府目标办分解到各区直部门及街道(农场、园区)办事处的年度节能目标、区经贸委分解到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
1为60分。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各街道(农场、园区)办事处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区直相关部门以完成责任分工任务的分值之和占所参与工作对应的分值之和的百分比计分。具体考核计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区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按照区政府目标办的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3月底前报区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备案。
(二)每年1月20日之前,各区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将上年度本部门(单位)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和全区上年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于每年2月20日之前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于每年2月底之前, 将上年度全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单位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区发改委
向社会公告。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区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之前,向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区发改委。区经贸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2月20日之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发改委。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区发改委。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东西湖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东西湖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
附件
东西湖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