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_大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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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

为促进教师教学积极性,建立教师教学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学校决定设立教学质量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年度评选1次。

二、评选人数

1.各学院教学质量奖名额不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

2.上届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和教学名师不占本年度教学质量奖名额;机关行政人员按职称聘任学院参与排序,但不占所在学院年度教学质量奖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承担本年度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低于90分。

4.本年度全年在岗,且无教学事故。

5.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达到所在学院或所在系(教研室)平均任务量,且每年都为本专科生开设至少一门课程,课堂授课总时数不少于32学时;(2)每年度本专科生课堂授课总学时不少于128学时。

四、评选办法

1.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进行排序,依据评定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各学院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序列。

2.若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数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截取。

3.若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数达不到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则按符合评定条件的实际数选定。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对教学质量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教师教学质量奖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3.获得教师教学质量奖是申报教学优秀奖和教学名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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