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个税温馨提示和扣除标准解读_个税专项扣除解读
(重要)个税温馨提示和扣除标准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税专项扣除解读”。
尊敬的管理三科业户:请及时登录企业的市民电子邮箱,我科已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文件、如何升级软件以及一些关于扣除标准等方面的疑问解读,有助于帮助解决部分纳税人对适用新扣除标准的一些疑问,请注意查收。
首先,先明确一个基本概念。
不论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是旧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有这么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旧税法是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旧税法是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政策面理解,如果按照新税法所提及的2011年9月发放的工资,应该是在次月即是2011年10月才申报缴纳税款。
结合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或省局明细申报界面,可以看出所得期(即工资发放期)是9月时,在更新软件的情况下,10月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才会体现扣除标准为3500元。
举个目前大部分企业申报缴纳个税的例子:
某户企业在2011年8月申报缴纳个税的时候,他在个税软件中或者申报界面中选择所得期(即工资发放期)是7月,那么在9月报税时,所得期为8月,则仍旧适用2000元的扣除标准。到10月申报缴纳个税时,所得期为9月,才适用3500元的扣除标
准。
以下是一些申报界面的解读,相信各企业一定会明白,也不会被一些信息所误导:
税费所属期: =个税申报软件里的所得期间
=在线申报界面所得期
收入所属期: 是指工资薪金的所属时期
申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均以所得期为准,纳税人发放哪个月份的工资自行填写收入所属期。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1: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9月3日取得8月份工资收入3600元,应如何确定税费所属期、收入所属期、申报期、扣除标准?
答:韩先生申报个税的税费所属期为2011年9月份;收入所属期为2011年8月份;申报期为2011年10月15日前;韩先生是2011年9月1日后取得收入的,扣除标准为3500元。
举例2: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8月3日取得8月份工资收入3600元,应如何确定税费所属期、收入所属期、申报期、扣除标准?
答:韩先生申报个税的税费所属期为2011年8月份;收入所属期为2011年8月份;申报期为2011年9月15日前;韩先生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收入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
举例3: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9月3日取得9月份工资收入3600元,应如何确定税费所属期、收入所属期、申报期、扣除标准?
答:韩先生申报个税的税费所属期为2011年9月份;收入所属期为2011年9月份;申报期为2011年10月15日前;韩先生是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收入的,扣除标准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