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申办蓝印户口政策说明_天津购房户口政策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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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申办蓝印户口政策说明

如果你在想通过在大港区购买商品房,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那就具备民下的条件:

条件一:您名下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购买价格应超过60万元人民币,如您的住房是在2007年4月1日以前购买的,那它的购买价格应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条件二:您所购买的商品房没有贷款或贷款已还清。

条件三:您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条件四:您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具备必要的入住条件,并且您已经入住该房。

具上述条件外,您还要注意以下四点:

1、公安机关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蓝印户口的各项办理工作,因此,作为申办人,您必须亲自来在港分局蓝印户口办公室申请办理蓝印户口,以免被不法分子欺骗。

2、您如果已经结婚并生有子女,申办蓝印户口时必须将您本人、您的配偶以及您的子女起申办,申办的子女不能超过2人,如果您有2个以上的子女,并且有多胞胎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您将不能申办印户口。

3、您如果未婚,申办蓝印户口时必须将您本人、你的父母一起申办。

4、按照天津市政府的规定,您在申报过程中将要缴纳您本人及所有随登人口的城市建设增容费,金额为每人10000人民币。

联系电话:022-63222061转81366(大港区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投配偶登记户口

1、外地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2、外地人员同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残疾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3、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人口以及“两区三县”农业户口人员与其他十三区农业户口人员结婚,准予迁入落农业户口,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有女无儿户,可准予招赘一人到女家落户。

4、外地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准予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5、被拐卖来津的外省市妇女,已被解救,确不愿返回原籍,现住地已有生活基础,并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按上述投配偶落户条件办理。

所需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判决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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