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申报指南_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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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的重点领域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的技改、质量提升、市场拓展、品牌打造;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传统大宗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效益;种(养)加一体化企业的加工生产线投资建设项目。鼓励支持民族地区(含享受民族地区政策的县、市、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的项目应突出主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投资结构合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规模须符合2011年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企业在四川省内工商注册,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
(三)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四)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五)企业积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六)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食品饮料加工企业积极落实诚信管理体系。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
(七)企业申报的必须是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2012年7月1日起开工在建或2013年6月30日前新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表一)
(三)申报企业项目绩效表。(附件2附表三)
注:上述附件及表格均通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无需下载。
(四)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2013年6月底前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企业须提交备案申请。(2012年3月31日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六)主营产品说明。
(七)资金投入凭证,1、项目建设有自有资金投入的,须编制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并附上主要投入类别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即:土地、设备、建材、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和安装等高值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发票或正式合同)
2、项目建设有商业贷款投入的,须编制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并附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3、上述两类投入凭证须和汇总表列明的内容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八)项目有商业贷款的企业,须编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并附上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九)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报告(复印件),2012年1-8月会计报表(须3表齐全且经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完税证明。(2013年3月底前提交2012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
(十)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1-2012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十一)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二)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3,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的项目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二)要求
1、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获得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原则不得继续组织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别,对多头申报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数量。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10个企业项目外,无扩权试点县的市(州)不超过5个,有扩权试点县的市不超过3个,扩权试点县(市、区)为1-2个。
3、经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申报的企业,登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网址),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于2012年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逾期和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六、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表二)。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深加工类企业项目绩效汇总表》。(附件2附表四)
(四)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拷贝上述两张汇总表的电子版。
(五)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七、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彭安 张盛俊
联系电话:028-86267068(传真)
电子邮箱:ncp@scjm.gov.cn
(二)四川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