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类:主干道和试车道事故预防措施_乡村道路事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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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类(主干道和试车道)事故预防措施
一、事故可能性评估 1.说明:
本制度是针对交通类紧急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保证工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2.交通类实际情况评估:
我厂厂内交通隐患主要存在于交通主干道1号路和试车道。因我厂是汽车制造厂,生产出的车辆多,车流量较大,另外,各个配套厂家供货车辆繁多,尤其是主干道1号路,易发生车辆和人身事故,也可能发生其他与车辆有关的意外情况,须引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试车道用于车辆调试和性能检测,而且路况复杂,包括上下坡、高速路段、急转弯和颠簸路面等,车辆在试车道上可能随时制动停车、下车检查,更容易发生车辆和人身事故,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须时刻警惕,防止意外发生。3.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态:
①由于车辆碰撞等原因,导致车辆受损。②由于车辆碰撞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
③由于线路短路、燃油外泄、机件老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车辆失火 ④危险品运输车由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泄漏。
二、交通事故的预防管理措施
1.制定厂内行车守则
①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a.凡驶入厂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怀柔汽车厂安技环保科管理人员的监察、检验,指挥和违章事故处理。须遵守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
b.各种车辆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受检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行驶。
c.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允许在“一号”路上停车。
d.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倒车灯等)、雨刷器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e.各种车辆装载货物捆扎牢固、平稳,不准超载、超高、超长、超宽、不准人货混装,不准货物跌落、飞扬、滴漏
f.机动车辆的噪声和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g.厂内机动车辆只限于厂内或在规定的路段行驶,不得随意驶出厂外。
h.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经人力资源科确定工种后,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驾驶。司机、行驶执照、车型、牌号必须保持一致,调整变更时,需到安技环保科办理变更手续。
i.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车速度一律限制到15公里/小时以内,转弯路段限制到10公里/小时以内,出入车间、库房等门口时行车速度限制到5公里/小时以内。j.各种机动车辆驶入厂区要靠右侧通行,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转弯等路段时应鸣笛,显示有关灯光,以“一慢、二看、三通过”为原则,严禁争道抢行。十字路口、门口(厂门、车间门)、厂主干道等处严禁停车
k.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路或其它构筑物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米。
l.未经安技环保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厂内道路,堆放物品、挖掘和施工,各种车辆不准随意乱放影响交通。
m.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安技环保科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叉车和试车状态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n.严格履行出车手续,要进行出车前车况检查,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方可出车,并做好出车记录。
②试车道安全管理规定
a.试车道及检测线专供调试车辆试车及检测,其它车辆禁止入内。
b.试车员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驾照并经工厂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试车。c.调试车下线、上试车道及进入检测线前,应仔细检查刹车、转向灯、灯光、油门、离合、喇叭等是否灵敏有效。
d.出入试车道时速不准超过15KM,测试区域内,时速不超过5-10KM,检测线通道复检车辆,车速不超过5KM。
e.试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严禁鸣笛,在试车过程中,必须遵守试车工艺。
f严禁在试车道内停放和调试车辆。g.试车道禁止行人通行和穿越。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措施 1.厂外交通事故的处理:
安技科在接到厂外交通事故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达出事地点,首先报警,协助警方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及损失情况,视事故损失情况,报保险公司。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
a.发生厂内交通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安技科报警,未做现场勘察前急需抢救伤员用车调离现场时,要做出方位标志。
b.发生轻微撞车或撞人意外,无人员伤亡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交由安技科进行处理。
c.发生一般撞车或撞人事故,人员轻伤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处理,肇事司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安技科和安全员汇报。d.发生严重撞车或撞人事故,人员重伤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处理,肇事司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安技科和安全员汇报。e.发生特大撞车或撞人事故,人员死亡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处理,肇事司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安技科和安全员汇报。f.发生翻车事故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处理,肇事司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安技科和安全员汇报。3. 车辆起火
发现汽车冒出烟、火时,汽车失火时切忌慌乱,盲目争抢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司机应立即将车停靠至路边检查并向安技科报警,说明事故地点,车辆是否空载或所装载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已便于消防安技部门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前来救援。汽车上应备有泡沫或干粉灭火器备用。
1)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在场的人员有引导其他人员疏散的义务。2)火灾扑救时,根据火情,扑救指挥者可以决定以上事项: A、用各种水源;
B、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C、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D、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消防设施;
4.运输危险品时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品指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毒、有放射性等有可能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物品,如液化气、汽油、硫酸、苯系物等。当车辆载有此类物品发生交通事故时,除按上一条处理外,应立即通知相关技术部门作紧急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四、救援物资的准备与贮存
1.消防系统:包括贮存、使用汽油点设有足量的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及消防附加水源。
2.污水排放系统:独立排放系统,防止汽油残液进入厂区、社会下水道而导致灾害的扩大。3.内外交通设备:具有优先切换功能,在紧急状态时,能迅速联络到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
4.交通工具:满足救援物资、人员疏散的需要。
5.照明设备:在无电源的情况下(事故现场一般要切断电源)以满足紧急救援、指挥工作的需要。
6.个人防护设备:紧急救援中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是工作服)如防火、隔热、绝缘等用品。
7.专用装备:为浓度、压力、风向测量设备;专业救援人员须用的不同规格的管道箍、法兰箍、阀门、棉被、铁丝、铜扳手;喷淋(包括固定和移动)装置,重物提升设备,构筑围堰用的推土、挖掘机械,以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隔离、转移设备,已用救护设备等。上述物资设备,用文件形式规定专人定位保管,定时检查维护。
五、培训和演练
由于应急人员来自各自的生产岗位,对应急状态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缺乏,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1.培训内容:应急处理的技术,救护知识,消防知识,个人防护及避难逃生知识,以及各类救援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知识。
2.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认真做好记录,在演练中发现预案和制度某些方面不妥善的地方,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必要的修订和补充,修订后的预案和制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安技环保科 2005年1月27日
附加说明:
本制度提出部门:制造部 本制度归口部门:制造部 本制度起草单位:安技环保科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 本制度批准人:
本文件使用范围:全厂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