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赛奖励办法_创新大赛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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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教育创新大赛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三创”教育,大力培养“有技能、肯吃苦、会创新”人才,着力培养职业学校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打造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型学校的建设,鼓励全校师生爱岗敬业、大胆创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对在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国家、省、市级发明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部门。
二、奖励方法
(一)学生奖励
1.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发明创新大赛,取得优秀成绩。奖励标准为: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50元。
(4)特别优秀的发明作品可颁发特别奖。
2.学校鼓励学生创新作品申报专利,专利申报费用学校予以报
销,申报成功的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专利证书留学校存档。
3.学生获国家级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省级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原则上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二)教师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发明创新大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50元。
2.教师指导多件创新作品获奖,按获奖作品累计给予奖励;一件作品多位教师指导,按一件作品给予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省级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原则上学校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评选骨干教师等,同等条件优先推荐晋升职称,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习。
(三)集体奖励
学校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发明创新大赛,成绩突出的系部创新工作室和组织处室予以表彰。
1.作品在省级以上获奖,依据作品比赛成绩,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积7、5、3分累计得分,评出各系部创新工作室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组织处室奖励8000元。
2.获市级表彰或比赛成绩排在前三名,依据作品比赛成绩,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积7、5、3分累计得分,评出各系部创新工作室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组织处室奖励5000元。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大赛,各系部创新工作室每年应至少组织创新比赛一次,不组织或组织不力的,组织处室负责人及创新工作室负责人该年不得评优。
三、其他
1.本办法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发明创新大赛是指由相应级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发明创新大赛。
2.以上奖励均按创新作品设奖,同一件作品如获得不同层次奖项,只以高最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3.学生和教师奖励均按创新作品设奖,每件获奖创新作品只奖励一个个人或团队。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创新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