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备品备件申报规定_备品备件申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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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备品备件申报及验收
规定
各科室、车间:
应公司、厂部要求,针对炼铁厂备品备件申报事宜作如下规定:
1、备品备件采购及外委修理计划每月由设备科统一申报一次,各车间的采购计划要求使用单位与库房核对后,并由主管厂长严格审核签字,于每月21日前统一上交到设备科,经厂长审核后由设备科统一上报到公司。
2、临时急用备品备件由使用单位负责与公司领导沟通协商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申报,临时采购计划每月不得超过二次。
3、没有标准规格尺寸需要设备科出具图纸资料的备件,由设备科出具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使用单位校核,校核无误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发生效。
4、采购计划单必需严格按照计划表格内容填写,同时注明详细使用部位。所报备品备件必须经过汇总,分类填写。
5、若每月21日未能将采购计划上交设备科,将按本月无计划处理,逾期上交的采购计划将顺延至下月进行申报。
6、备件到货后,由设备科通知各车间设备员,由设备员召集本车间申报计划人员与厂部设备员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申报车间积极组织人员卸车。
7、针对目前各单位各种申请申报较混乱的情况,特规定各单位上报的各种申请,要求由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日、10日、20日上报至设备科,其余时间上报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申报周期。
以上规定请各科室、车间严格遵守,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延误备品备件的使用、到货时间,影响正常生产者,及延误申请申报时间造成损失者,其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此规定自7月份起执行。
炼 铁 厂
2010年6月21日
《炼铁厂备品备件申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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