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教育通讯奖励办法[优秀]_通讯报道稿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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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教育宣传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市教育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广大教师、学生、干部职工重学习、善思考、勤写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刊发在各级党报党刊及其他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管理经验的各类通讯、消息、调查报告(含图片报道)、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散文、诗歌、学生作品等其它体裁均属奖励范畴。单位刊发的广告性文章、图片、彩版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励办法
1、凡在《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怀化日报》上发表的报道,字数在1000字以上每篇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500字至1000字的每篇分别奖励250元、150元、1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2、凡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及党委、政府所办的杂志、内参上发表的报道,字数在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500字至1000字的每篇奖励150元,500以下的每篇奖励100元。
3、凡在省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及党委、政府所办的内参上发表的报道,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元,500字至1000字的每篇奖励15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80元。
4、凡在怀化市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及党委、政府所办的内参上发表的报道,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50元,500至10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元。
5、网站报道发表一组(条)国家级为30元,省级为20元,市级(含怀化市教育信息网)为10元,洪江市(含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等)为5元。
6、图片报道每发表一组(条)国家级为100元,省级为50元,市级(含怀化教育)为20元。
7、发表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散文、诗歌、学生作品等其它体裁的作品按以上标准的减半进行奖励。
8、凡在报纸头版头条位置发表,得到领导批示的,实行加倍奖励。
三、评奖时间
每年年底由办公室对本年度宣传报道汇总初审(以刊发文章的复印件为准),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